娄星区严格控制公务车辆购置处置

红网 李向民 2007-03-02 09:55:40


娄星区近日出台《娄星区行政事业单位购置、处置公务车辆集体会审办法》,今后,该区行政事业单位公务用车购置和处置全部实行严格控制、集体会审、集中处置和集中采购。该区已成立由区长担任组长,区委常委、区纪委书记担任副组长,区财政局局长、区纪委分管党风廉政建设的副书记和常委为成员的区购置、处置公务车辆集体会审小组。

娄星区对购置、处置公务车辆制定了严格的标准。需处置车辆使用年限必须在8年以上,或行驶里程20万公里以上,或因交通事故车辆受损严重,经交警车辆检测中心检测需报废的车辆。购置车辆必须是在各单位公务用车编制之内。换购车辆必须先处置旧车,再购置新车。旧车由财政部门集中处置,新购车辆由政府采购部门实行集中采购。该区对区委、区人大、区政府、区政协四大家领导以及科级单位新购公务车辆在排气量和价格上都分别制定严格的控制标准。该区还对购置、处置公务车辆程序作出了明确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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