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汽车授权厂商特别少,询价也无法采用,因为《政府采购法》规定询价方式也要三家以上,单一来源成为必然的选择,采购价格就居高不下。”内蒙古自治区政府采购中心服务采购处处长孙黎明苦恼地说。
2005年4月1日,由商务部、发展改革委、工商总局联合发布的《汽车品牌销售管理实施办法》开始实施,要求汽车品牌经销商必须获得汽车供应商品牌汽车销售授权才能卖车,否则就是违法。这一规定给内蒙古实行公开招标采购公务车带来不少不便。
内蒙古自治区政府采购中心2005年公务车采购金额为1亿元。与其他省份相比,内蒙古轿车采购品牌比较分散,像在其他省市采购比较好的上海大众桑塔纳、帕萨特、广州本田雅阁等车型,在内蒙并没有凸现优势。
孙黎明介绍,按照规定,公务车只能从授权供应商那里购买,不过不少品牌在内蒙古的正规经销商往往只有一个,很难做到“价比三家”,所以只好自由采购。
即使是内蒙古自治区区本级公务车采购,也面临同样难题。内蒙古区本级实行的是协议供货,很多汽车厂商在内蒙的授权厂家极少,且服务方面还有待商榷,所以入围品种有限。越野车主要是北汽陆霸、长丰,轿车主要是天籁、凯美瑞、别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