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公安交通管理局副局长王立27日表示,从今年10月1日起,北京市交管机关将对机动车、摩托车的交强险标志进行检查。商业三责险在有效期内的机动车,应当随车携带保险凭证,违反规定者将受罚。
王立表示,检查的范围不仅包括北京本地车辆,同时还包括外地进京车辆。
王立说,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未按规定投保交强险的机动车,交管机关将扣留车辆,并处交强险基础保费2倍的罚款后发还车辆;如随车携带交强险标志,但未按规定粘贴的,将处200元罚款并记1分;对未携带交强险标志的,交管机关将扣留车辆,驾驶人提供相应的保险标志后,再处以200元罚款并记1分后发还机动车;对使用伪造、变造或使用他人交强险标志的,交管机关除扣留车辆外,还将对当事人处1800元罚款,并责令机动车所有人或管理人投保交强险,对机动车所有人或管理人处交强险基础保费2倍的罚款后发还车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