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市财政局发出的《关于进一步清理整顿涉及出租汽车收费的通知》就此作出规定。
按照该通知,从今年9月1日起,5年以内的出租汽车,每年进行尾气检验1次;超过5年的,每6个月检测1次,检测收费仍按现行标准执行。这也意味着,出租汽车的尾气检测频率开始与社会车辆一致。据介绍,此前本市要求出租汽车在进行出厂检测并运营1年之后,就需开始每年进行2次尾气检测。
通知还规定,今后出租车企业不得向的哥收取安全设施、GPS设备等产品购置费,坐垫椅套、工装的制作费,以及GPS安防服务费。也就是说,今后这些费用必须由企业自己买单,而不能摊派到出租汽车驾驶员的身上。
另外,今后对涉及出租汽车的各种经营服务性收费,市财政局要求各有关机构必须按照自愿原则,不得强行要求出租汽车企业和司机接受各种经营服务并收取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