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物权法草案第五次提交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在这次审议中, 小区车库车位归谁所有?物权法草案有了新“说法”,即:“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的归属,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属于业主共有。”但对于“业主委员会能否成为诉讼主体”却并未做出规定。
草案四次审议稿第七十五条第二款曾规定:“车库的归属,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属于业主共有。”
草案五次审议稿将这一款修改为:“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的归属,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属于业主共有。”
最新版本的物权法草案还明确,建筑区划内的道路,属于业主共有,但属于城镇公共道路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