凡国家工作人员以个人或子女、亲属名义采取入股合资、合作、挂靠等形式参与出租汽车经营的,必须在今年9月底前全部办理清退手续,逾期未办理或徇私舞弊、继续私养“黑车”的,依法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日前,省政府办公厅印发《规范出租汽车行业管理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以进一步规范出租汽车管理,解决出租汽车行业存在的突出问题。
四川规定9月底前国家工作人员退出出租车经营
成都日报
2006-08-14 10:33:13
凡国家工作人员以个人或子女、亲属名义采取入股合资、合作、挂靠等形式参与出租汽车经营的,必须在今年9月底前全部办理清退手续,逾期未办理或徇私舞弊、继续私养“黑车”的,依法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日前,省政府办公厅印发《规范出租汽车行业管理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以进一步规范出租汽车管理,解决出租汽车行业存在的突出问题。
广告
本网发布内容已拥有版权或授权。如需转载,须获得书面授权,并注明来源为“政府采购信息网(https://www.caigou2003.com)”及作者姓名,并保持文章的完整性、准确性。否则,将追究侵权法律责任。
版权合作邮箱:liuhui#caigou2003.com(发邮件时#换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