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日,北京保险监督局正式对外发布了交强险投保提示,提示中明确表示,保险公司必须在16天里完成理赔。
KK在交强险投保提示的第12条规定,保险公司自收到赔偿申请之日起1日内,需书面告知车主需提供的与赔偿有关的证明和资料。自收到被保险人提供的资料之日起5日内,确立是否属于保险责任,并将核定结果通知车主。对不属于保险责任的,保险公司应当书面说明理由;对属于保险责任的,保险公司在与您达成赔偿保险金的协议后10日内,赔偿保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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