阜南县原扶贫局局长受贿被判刑

江淮晨报 石中原万毅 2006-05-12 10:56:26


据消息,身为扶贫开发局局长,却向扶贫项目实施单位索要、收受贿赂。近日,这起涉及到扶贫局单位受贿,原局长个人索贿的案件,在阜阳市中级法院终审结案。阜南县扶贫开发局犯单位受贿罪判处罚金10万元;被告人王春平(原阜南县扶贫开发局局)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10年;犯单位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0年;被告人王品正(原阜南县教委项目办干部)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缓刑2年;被告人王本端(原阜南县扶贫开发局副局长)犯单位受贿罪免予刑事处罚。 

一审判决后,被告人王春平不服提起上诉,因王春平在二审期间未提供相关证据证实其上诉理由,故阜阳中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新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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