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内蒙古自治区政府采购中心受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厅委托,采用竞争谈判的方式采购14辆尼桑皮卡。
据内蒙古自治区政府采购中心负责该项目的索利亚介绍,参加本次谈判的投标人须具备以下条件:(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备向采购人提供货物和技术服务能力的法人可作为投标人参加投标。(2)所投设备必须为原装正品,须提供车辆制造厂商的授权书。
另外,谈判文件在呼和浩特市内蒙古政府大院8号楼东副楼四楼420房间发售,2005年8月15日起售,谈判文件报价单必须在2005年8月22日下午3:00前送(寄)到内蒙古自治区政府采购中心420房间,过期不候。谈判时请投标企业务必携带制造厂商授权书、售后服务承诺以及特殊优惠政策(如果有)等相关文件。
据悉,该项目谈判时间为2005年8月22日下午3:00,谈判地点在内蒙古政府采购中心会议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