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商务部组织制定的《汽车产品自动进口许可证签发管理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日前出台,其中明确规定:进口车经销商欲申请进口汽车用于销售,需提交汽车品牌经销商授权证明材料;申请销售进口车需申领自动进口许可证(下称许可证)。
除此之外对进口车经销商再无任何明确约束,此份细则将在明年1月1日实施,这也宣告了进口汽车产品配额时代的彻底结束。
此前11月15日已经完成意见征求的《汽车品牌销售管理实施办法(草案)》规定:汽车供应商对未经汽车品牌销售授权或不具备经营条件的企业,不得提供汽车资源。此次出台细则也是遵从了这个大的原则,明确将进口车商限定为取得品牌授权的代理商。
此外,《实施细则》中还明确规定,汽车企业进口属于整车特征的汽车零部件(SKD和CKD,即半散件组装和全散件组装)用于生产,许可证须注明“构成整车特征”,所生产车型必须列入发改委《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