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12月20日,江西省宜春市政府采购中心受宜春市消防支队的委托,对宜春市消防支队消防车辆进行国内公开招标。
据宜春市政府采购中心负责此次招标工作的万振介绍,此次招标内容为:两辆8吨中低压泵水罐消防车,1辆3.5吨水罐消防车。投标人需提供的资格证明文件包括: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书;法人代码证;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制造厂家的资格声明;经销商(作为代理)的资格声明;制造厂家的授权书;整车性能符合GB7965的规定;水罐质量符合公安部GA39.4-92的规定;整车外观须符合GA38.4-92的有关规定。
招标登记的时间为2004年12月27日至2005年1月5日,具体开标时间还未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