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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电动大巴起火调查结果:过充引发

作者: 发布于:2015-08-11 08:22:03 来源:中国公交信息网

  专家组还分析了事故发生前一个月内同一个充电站的充电监控数据,发现事故车辆和其他车辆都出现过同样的故障。即BMS主控模块停止工作,无法切断充电接触器,电池持续过充,同时充电机无视其过充现象,直至总电压达到充电机保护电压,充电机才强制断电。虽然没有起火,但是问题和现象与4·26事故相同。深层原因还有待各方专家进一步分析。
 
  火灾何以蔓延
 
  在电动大巴车辆电池仓起火后,火势蔓延至乘员舱,加剧了燃烧。
 
  调查组认为,为了方便灭火器工作而布置的电池仓与乘员舱之间的穿孔,是火焰蔓延到乘员舱的主要途径。乘员舱中座椅、内饰材料迅速、大面积起火燃烧,多数电池箱受到烘烤,加剧了后续电池过热燃烧。
 
  调查组最终总结,电池管理系统控制策略存在缺陷、充电系统功能不完善、监控数据不被重视,车--充电机--后台监控等缺乏系统的安全保护设计,是造成本次事故的原因。调查组还就此提出了整改意见,主要包括:必须改进BMS设计;充电设施增设限制过充的措施;整车企业要对结构、内饰材料、高低压电缆进行改进设计,同时控制电池箱相对集中的车辆尾部电池舱的环境温度;相关方应重视监控系统,防患于未然。调查组还特别提醒,过充是目前电动车火灾的主要原因,各方面要高度重视,采取有效措施。
 
  早期示范车型需排查隐患
 
  4·26电动大巴起火只是近期电动汽车、混动汽车多个起火事故中引人注目的一个案例。8月6日,工信部发布《关于开展节能与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通知》,通知显示,近期个别地区出现纯电动客车、混合动力客车自燃事故。为吸取教训,预防类似事故再次发生,在各节能与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城市、节能与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通知要求,各示范城市要对自2009年以来推广应用的节能汽车、新能源汽车;对充电基础设施,对公共领域推广应用的节能汽车、新能源汽车;对节能汽车、新能源汽车停放及电池箱的存放场地及配套管理措施进行调查。
 
  工信部的通知表明,官方尤其重视早期在示范阶段推广的节能与新能源汽车的安全隐患。一是彼时示范运营的车辆,确实技术、产品成熟度有待提高;二是早期应用的车型,当时动力电池的质保要求仅为三年,很多已经过保或即将过保,需要检测确认其安全性再继续运营。一位从事新能源汽车推广的官员对此表示,电动大巴发生起火事件虽然不应该,但是先行先试的示范阶段推广的车辆,其使命就是发现问题解决问题,因此不能据此否定新能源汽车产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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