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单位2015年专用车辆实行集中采购
中央单位2015年专用车辆实行集中采购
政府对专用车辆的采购并没有因为公车改革而发生变化,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厅政府采购管理处处长齐天生认为,随着党政机关对一般公务用车的改革,财政资金将来要向专用车辆和民生用车方面加大支出了。
近日,国务院办公厅下发了《中央预算单位2015-2016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以下简称《目录》)的通知,《目录》分为集中采购机构采购项目和部门集中采购项目,部门或系统对车辆有特殊需求的被列入部门集中采购范围,在具体采购中,或者委托中央国家机关政府采购中心进行公开招标,或者是通过部门采购中心进行采购。
另外,单项采购金额达到120万元以上的,必须采用公开招标方式。
实行部门集中采购的专用车辆
部门集中采购是指部门或系统有特殊要求,需要由部门或系统统一配置的专用项目。《目录》中涉及到实行部门集中采购的中央单位共有17个,即外交部、公安部、民政部、水利部、卫生计生委、人民银行、海关总署、税务总局、植检总局、新闻出版广电总局、体育总局、地震局、气象局、海洋局、测绘地信局、民航局、高法院。
其中,公安部对执法执勤车的需求量比较大,每年基本在3万辆左右,所以受关注度比较大。今年《目录》要求公安部部门集中采购的车辆主要集中在"警用特种专业技术用车",一般乘用车和客车归集中采购机构采购。另外,还有人民银行的运钞专用车;海关总署的专用汽车;地震局的地震探察和救援专用车辆;人民法院的囚车、执行死刑用车、执行车、巡回审判车等等。
据了解,有专用车辆采购需求的中央单位远不止这些,他们有需求基本都会委托中央国家机关政府采购中心实行招标。
集中采购机构中对车辆采购的要求是"乘用车,指单价在5万元以上的轿车、越野车、商务车、皮卡,包含新能源汽车;客车,指单价在5万元以上的小型客车、大中型客车,包含新能源汽车"。以上项目必须按规定委托集中采购机构代理采购。
中编办批准的七大采购中心
据《政府采购信息报》记者了解,目前,经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批准的专业采购中心共有七家, 即中央国家机关政府采购中心、中直机关采购中心、全国人大机关采购中心、公安部警用装备采购中心、海关总署物质装备采购中心、国家税务总局集中采购中心、中国人民银行集中采购中心。
公安部、海关总署、国税总局、人民银行设立的采购中心属于部门集中采购,主要针对系统内的专用车辆进行集中采购。而中央国家机关政府采购中心、中直机关采购中心、全国人大机关采购中心属于集中采购机构。
SUV、MPV、轻客采购量不断上升
除了垃圾车、清洁车、消防车等这些特殊用车叫专用车,像水利用车、食品配送用车、救护车、通讯指挥车、巡逻警用车等也都属于专用车,只不过这些专用车的改装基本不复杂,原型车主要集中在轿车、越野车、商务车、轻客。
值得注意的是,越野车、商务车、轻客的需求量远远大于轿车,以2014年的两个采购项目为例:海关系统2014年执法执勤车辆招标项目中,轿车采购量27辆,越野车采购量81辆,商务车和中巴车公采购53辆;农业部采购经改装的农业科技入户直通车166辆,经改装的农业部新型职业农民流动课堂车306辆,涉及到的原型车就是商务车和轻客。
不过,公安系统每年的执法执勤车辆采购还是以轿车为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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