兼职校车将逐步退市 新增必须是专用车
作者: 发布于:2016-01-20 09:14:29 来源:羊城晚报
同一个小区的家长自行组织,找旅游大巴等运营车辆接送孩子上下学或将行不通了。1月18日,东莞市教育部门对新修订的《东莞市校车安全管理办法》(下简称《办法》)进行了详细解读,明确校车运营公司的车辆为D类校车,新增的校车必须是专用校车。
校车
据了解,2013年东莞颁布的校车管理办法,将校车分为A、B、C三类。本次《办法》新增D类校车,是指所有权属于依据本办法设立的校车运营公司。
据东莞市教育局介绍,目前,东莞有多家D类公司已经在运营。校车运营公司的主要优势在于资源相对集中,总体抗风险能力较强;具备较丰富的运营经验,管理相对专业化。
《办法》明确了非专用校车使用管理,新增的校车必须是专用校车,《办法》出台之前已经取得校车使用许可的非专用校车,在符合有关安全技术要求的前提下,可以继续使用到2016年12月31日,到期全部停止使用。
在校车行驶要求上,新《办法》除了明确校车载人不得超过核定的人数、不得以任何理由超员、学校和校车服务提供者不得要求校车驾驶人超速驾驶校车外,还对校车的行驶车速做出明确规定。
其中,载有学生的校车在高速公路上行驶的最高时速不得超过80公里;在其他道路上行驶的最高时速不得超过60公里;载有学生的校车在急弯、陡坡、窄路、窄桥以及泥泞的道路上行驶,或者遇有雾、雨、沙尘等低能见度气象条件时,最高时速不得超过20公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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