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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执法执勤用车 严格限制在一线岗位

作者: 发布于:2016-01-03 09:18:45 来源:重庆晨报

   昨日,记者从市政府公众信息网上获悉,市长黄奇帆签署了重庆市人民政府令第296号,《重庆市机关事务管理办法》将于今年2月1日起施行。办法就办公用房用地、公务用车、公务接待、公共机构节约能源资源和集中办公区域的后勤保障服务等工作,作出了详细的禁止性规定。

 
重庆执法执勤用车 严格限制在一线岗位
重庆执法执勤用车
 
  办法中指出,政府各部门应当根据预算支出定额标准,按照总额控制、从严从紧的原则,采取定员定额方式编制机关运行经费预算。
 
  市、区县(自治县)政府各部门应当按规定定期公布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和运行费、因公出国(境)费等机关运行经费的预算和决算情况。
 
  办法中明确,政府各部门应当建立机关资产使用管理制度,建立资产账卡和使用档案,定期清查盘点,保证资产安全完整,提高使用效益。闲置资产要采取公开拍卖、招标投标、网络竞价等方式处置,处置收益上缴国库,并按规定核销相关资产。
 
  政府各部门超过核定面积办公用房,因办公用房新建、调整和机构撤销腾退的办公用房,由本级政府及时收回,移交本级机关事务主管部门统一调剂使用。
 
  办法中还对公务用车进行了严格控制,要求执法执勤用车应当严格限制在一线执法执勤岗位。
 
  政府各部门配备更新公务用车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排量和价格标准,并规定了8条不准,其中包括不准超编制、超标准或者变相超编制、超标准配备公务用车,或者超标准租用车辆;不准为公务用车增加高档配置或者豪华内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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