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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新能源车国补清算严格审核防骗补

作者: 发布于:2018-10-15 10:34:44 来源:浙江省发改委产业处
   近日,浙江省发改委发布关于公开征求《关于进一步规范浙江省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中央财政补助资金清算申报工作的补充通知》(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意见稿指出,省发展改革委、省经信委、省科技厅、省财政厅等四部门(简称“省级四部门”)负责补助资金清算企业申报材料的审核、行文联合上报等工作。省级四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工作和补助资金申报审核工作。申请补助资金的企业对所提供的申报材料、基础素材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
 
  征求意见稿指出,省级牵头部门根据国家四部委年度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补助资金清算申报工作通知要求,在通知下发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完成全部的审核申报工作。其中,市、县牵头部门在收到通知后1个工作日内将补助资金清算申报要求通知到所在地有关企业;企业在3日内向所在地市、县牵头部门报送资金清算申请报告及相关材料;市、县牵头部门在6个工作日内完成全部资料上报工作;省级四部门收到市、县上报的及申报文件及材料后的8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公示、审议和行文上报工作。
 
  意见稿对市、县审核要求及第三方专业机构审核要求做出明确规定。征求意见稿指出,各市、县要对每辆车的整车和动力电池生产、销售等环节,动力电池能量密度,整车能耗等关键参数一致性检测等内容进行逐一审核。企业申报补助资金车辆少于500辆的,需实地(或视频远程)随机抽查车辆占申报资金补助车辆不低于5辆,网上运行平台上抽查车辆不低于5%;申请补助资金车辆大于500辆的,实地(或视频远程)随机抽查车辆不低于10辆,网上运行平台上抽查车辆不低于10%。此外,省级牵头部门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对补助资金申报资料中整车和动力电池生产、销售等环节,动力电池能量密度,整车能耗等关键参数一致性检测等进行联合抽查与审核。
 
  最后,征求意见稿明确建立责任追究机制,对机关工作人员违规违纪行为、企业违规违法行为、第三方机构等违规违法行为做出处理。其中,企业被发现并证实存在谋补、骗补等违规违法行为,追回违规、违法谋取、骗取的有关资金,并按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企业申报材料在省级四部门联审时发现申报材料与网上运营平台、实车等信息不一致的,暂停企业该批次所有车型的补助资金清算申报资格,责令立即改正,并视情节是否纳入下一批补助资金清算申报范围。企业提供申报材料不全、不及时的,纳入下一批次补助资金清算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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