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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能源电池回收试点重在形成可复制经验

作者: 发布于:2018-08-02 17:36:27 来源:中国经济时报
   近日,工信部等七部门发布《关于做好新能源汽车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试点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确定京津冀地区、山西省、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安徽省、江西省、河南省、湖北省、湖南省、广东省、广西壮族自治区、四川省、甘肃省、青海省、宁波市、厦门市及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为试点地区和企业。
 
  至此,今年3月初同为工信部等七部门联合印发的《新能源汽车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试点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中提出的在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中部区域等选择部分地区,开展新能源汽车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试点工作,以试点地区为中心,向周边区域辐射的任务要求迈出了实质性步伐。
 
  为做好新能源汽车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试点工作,《通知》提出从组织实施到总结经验的12项要求,其中,围绕新能源动力电池回收利用的具体任务部署和要求堪称干货十足。
 
  比如,《通知》要求注重区域协作。各试点地区要与周边地区建立联动机制,破解影响和制约协作开展的瓶颈问题。结合各自产业基础和特点,充分发挥区域互补优势,开展废旧动力蓄电池的集中回收和规范化综合利用,促进形成以点带面的协同发展格局,实现跨区域产业链融合发展。
 
  而在最受关注的电池回收体系方面,《通知》要求,统筹推进回收利用体系建设。推动汽车生产企业落实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建立回收服务网点,充分发挥现有售后服务渠道优势,与电池生产、报废汽车回收拆解及综合利用企业合作构建区域化回收利用体系。做好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相关信息公开,采取回购、以旧换新等措施促进动力蓄电池回收。
 
  此外,早在2015年国家发改委、工信部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研究制定的《电动汽车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技术政策(2015年版)》(征求意见稿)中就曾明确提出了“动力电池回收实施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这为新能源汽车上下游企业奠定了责任基调。《通知》要求,积极探索创新商业模式。要充分调动企业积极性,引导产业链上下游企业密切合作,形成跨行业利益共同体。利用信息技术推动商业模式创新,建设第三方商业化服务平台和技术评估体系,探索线上线下动力蓄电池残值交易等新型商业模式,形成成熟的市场化机制。
 
  而作为纳入的企业试点,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自然备受瞩目。《通知》明确,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要按照试点实施方案目标、任务等要求,做好组织协调,通过重大项目建设保证示范工作落实。加强与试点地区的对接合作,发挥自身优势,在梯次利用商业模式构建、关键技术研发、标准规范研究及信息化平台建设等方面加强创新。
 
  随着我国新能源汽车市场的不断壮大,动力蓄电池的回收利用注定是无法回避的重大问题。毕竟,对于已然占据世界新能源汽车市场头把交椅的我国新能源汽车市场而言,尽早布局电池环节的回收利用,有助于市场长远可持续发展。值得一提的是,在政策推广下,我国早在2015年上半年就成为全球新能源汽车第一大市场并持续至今,业界预计2018年新能源汽车或将突破百万辆销售规模。
 
  与此同时,业界对新能源汽车电池的稳定性、耐久性、续航里程等始终怀有担心,特别是废旧电池的处理不仅是所有已购新能源车主的心病,更是决策层一直关注的焦点之一。而从《方案》的确定实施到《通知》的及时发布也不难看出,决策层正决心尽快通过试点地区采取一切可为的措施,尽快形成可复制经验,以期确保既定目标的达成。
 
  实际上,当前看来,留给既定目标实现的期限并不宽泛。《方案》提出,到2020年,建立完善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体系,探索形成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创新商业合作模式。建设若干再生利用示范生产线,建设一批退役动力蓄电池高效回收、高值利用的先进示范项目,培育一批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标杆企业,研发推广一批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关键技术,发布一批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相关技术标准,研究提出促进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的政策措施。
 
  显然,要实现这样的既定目标,还需要一系列的具体工作要做,其中不仅需要必要的回收体系建立,关键还要形成必要激励机制确保新能源汽车企业主动担负起新能源汽车电池回收再利用的延伸责任,同时避免出现类似于传统汽油车领域早已出现的零部件无序利用乱象,否则,难免影响新能源汽车的健康长远发展。
 
  记者以为,从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池的回收利用窥视我国新能源汽车产业未来的长远发展可见,我国已然将新能源汽车定位于未来发展方向,基于此,一系列政策布局也旨在针对围绕新能源汽车自身可能出现的阻碍产业进步的问题提早布局解决,通过政策倾斜加速形成产业闭环,遵循“生产——销售——使用——再利用”良性轨道寻求新能源汽车产业的规范、有序、长远、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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