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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周应知的新能源车动态(5.29-6.5)

作者:靳新娜/整理 发布于:2018-06-06 09:20:00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报/网
   1、工信部:推进京津冀新能源汽车电池回收
 
  近日,工业和信息化部节能与综合利用司发布消息称,将加快推进京津冀三地协同开展新能源汽车电池回收利用试点工作。为此,工业和信息化部节能与综合利用司司长高云虎带队在京津等地进行了为期3天的“新能源汽车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工作调研”。
 
  工信部对《新能源汽车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溯源管理暂行规定》公开征求意见。规定指出,国家将建立“溯源管理平台”,对动力蓄电池生产、销售、使用、报废、回收、利用等全过程进行信息采集,对各环节主体履行回收利用责任情况实施监测。而工信部等部门印发的《新能源汽车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管理暂行办法》也将于今年8月1日起施行,汽车生产企业将承担动力蓄电池回收的主体责任。
 
  2、6月12日起,新能源汽车购车补贴标准实施
 
  根据《关于调整完善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补贴政策的通知》,2018新能源车购车补贴标准6月12日实施。按照新的补贴技术标准:对于续航里程低于150公里,电池能量密度低于105wh/kg以及能量消耗系数不达标的车型将不再进行补贴。对于电池能量密度在120wh/kg-140wh/kg的车型将进行正常的补贴发放。而对于续航里程更高,电池能量密度高于140wh/kg的车型进行奖励,以促进更优质的电动车推出。
 
  此次补贴新政的最终目的就是要实现新能源汽车市场上的“物竞天择,适者生存”法则,淘汰那些已落后或心怀“骗补”、“骗新能源积分”的车企,为我国新能源汽车的快速发展树立良好的市场环境。
 
  3、北京7月起全面禁售违规电动车
 
  7月起,对仍在违规销售电动车的商户,工商部门将依法严厉查处。记者独家获悉,市工商局已于近日会同市质监局、市公安交管局、市公安消防局联合约谈本市大中型电动车经销商及部分销售门店代表,就电动车生产、销售、行驶、销售场所消防安全等方面问题进行规范指导。本市将全面清理违规电动车,净化消费市场,加强消防管理,规范上路行驶。
 
  工商部门表示,准许销售的车型是符合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经销商进货前须查验生产企业的资质文件及质量检测报告。现场多家经销商表示,半个月来,已开始陆续下架不合格电动自行车,并就新国标提前与生产厂家接洽,确保货源供应。
 
  4、山西将投50亿元 推进新能源汽车产业建设
 
  日前,山西省经信委发布《山西省新能源汽车产业2018年行动计划》(以下简称《计划》)。《计划》指出,2018年山西省将投资50亿元以上,推进一批新能源汽车重点项目投产或部分投产;推动一批龙头企业实现规模化生产,引进一批核心配套产业项目,培育与新能源汽车相关的协作产业链,全省新能源汽车生产能力达到30万辆。
 
  今年山西省将推进企业通过技术改造提升新能源汽车及相关产品生产制造能力,以重点企业、重大项目、关键技术、核心产品、产业基地为支撑,构建布局合理、结构适应、配套完备、绿色安全的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格局。
 
  按照《计划》要求,山西今年将继续落实国家新能源汽车税收优惠政策。对列入《免征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的新能源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对符合《关于节约能源使用新能源车船车船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要求的新能源汽车免征车船税。同时,鼓励各级党政机关、公共机构、公共服务领域、省属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集团本部新增、更新车辆,优先选用新能源汽车。
 
  5、江西各地将减免新能源汽车停车费
 
  日前,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快推进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的实施意见》。根据意见,到2020年我省全省累计推广应用10万辆新能源汽车,建成充电站260座、充电桩10万根。
 
  江西省还将放宽新能源汽车出租市场准入条件,支持新能源汽车共享经济发展,鼓励企业采取融资租赁、分时租赁、整车租赁等车辆共享模式,重点在城市公交、物流等领域开展新能源汽车租赁服务。放宽新能源汽车交通限行限制,推广专用号牌,方便新能源汽车通行和管理。各地研究出台相关政策,减免新能源汽车停车费。逐步放开新能源汽车充电服务费管理,降低充电服务成本。
 
  6、福建“快马加鞭”布局新能源汽车
 
  近日,由国家电网福建电力有限公司投资建设的厦门滨湖充电站正式投运。这是福建目前最大的充电站,配备40个60千瓦的直流快充桩,二期还将增加10个直流快充桩。
 
  自去年以来,福建省密集发力新能源汽车领域,先后出台《福建省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规划(2017-2020)》以及《关于加快全省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促进产业发展的实施意见》,成为全国首个出台省级新能源汽车政策的省份。
 
  上述规划指出,福建将继续扩大新能源汽车在公共服务领域的应用规模,鼓励公共机构和私人消费者购买使用新能源汽车,计划到2020年,累计推广新能源汽车35万辆。
 
  7、西安发布新能源汽车补贴政策
 
  5月29日,西安发布的《西安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地方财政补贴资金管理暂行办法》明确,对单位和个人购买新能源汽车的,以享受的中央补贴为基数,公共服务领域(包括公交领域,巡游出租车领域,环卫用车、救护车和校车)的单车按1:0.5给予地方补贴,非公共服务领域的单车按1:0.3给予地方补贴。
 
  对单位和个人购买新能源汽车的,首次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费用给予全额财政补贴;对新能源汽车免收125元/辆的牌照费;对具有西安户籍或持有西安市《居住证》、近两年内连续缴纳社保满1年以上,购买新能源汽车的个人,给予10000元/辆财政补贴,用于自用充电设施安装和充电费用补贴。
 
  8、广州7月1日起对节能车将不再给予补贴
 
  近日,广州市政府发布新修订的《广州市中小客车总量调控管理办法》,其中购置节能车在7月1日后办理车辆注册登记的不再发放补贴。此外,个人车牌指标额度将从88%提高至90%,同时取消了增量指标和更新指标对于车辆排量的限制,指标有效期实际周期延长为12个月,同时非本市户籍人员也无须连续2年缴纳医保而只需3年累计24个月缴纳即可。
 
  根据国家不再发布节能车目录的情况,新政策修改了节能车的定义,并将符合条件的进口新能源车纳入新能源车指标管理范畴。结合国家政策发展情况删除了节能车、新能源补贴有关条款内容,同时明确了有关补贴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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