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周应知的新能源汽车动态(5.22-5.29)
作者:靳新娜/整理 发布于:2018-05-29 17:25:41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报/网
1、中国7月1日起降低整车及零部件进口关税
5月22日,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发布关于降低汽车整车及零部件进口关税的公告,自2018年7月1日起,降低汽车整车及零部件进口关税。公告表示,为进一步扩大改革开放,推动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促进汽车产业转型升级,满足人民群众消费需求,自2018年7月1日起,降低汽车整车及零部件进口关税。将汽车整车税率为25%的135个税号和税率为20%的4个税号的税率降至15%,将汽车零部件税率分别为8%、10%、15%、20%、25%的共79个税号的税率降至6%。
2、汽车投资管理新政将出台
5月25日,国家发改委办公厅向全国各地方政府发布了《汽车产业投资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在收集各个地方政府的意见之后,还将公开征求意见。
该意见稿表明,国家支持社会资本和具有较强技术能力的企业投资新能源汽车、智能汽车、节能汽车及关键零部件研发和产业化领域;同时,鼓励企业通过股权投资,开展兼并重组和战略合作,联合研发产品,共同组织生产,提升产业集中度,支持国有汽车企业与民营汽车企业开展混合所有制改革。
新政将利好传统车企,新创企业建厂的门槛将会更高。该意见稿表明,为了完善汽车产业投资项目准入标准,加强监管,规范市场主体投资行为,引导社会资本合理投向,防范盲目建设和无序发展。
其中,针对新建纯电动汽车企业投资项目,《征求意见稿》规定新建独立纯电动汽车企业投资管理项目需要在所在省份、企业法人、研发资金等方面满足一定要求。
3、工信部将发2017和2016年新能源车补贴189.7亿元
5月25日,工信部公示《关于2017年及以前年度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补助资金初步审核情况》,经审核,2016年和2017年新能源汽车企业应清算补贴资金约189.7亿元。
2016年新能源企业申报推广数为51016辆,企业申请清单资金为124.63亿元,专家组核定推广数为50208辆,应清算补助资金123.33亿元。
核减原因包括,电机型号与公告参数不一致、行驶里程不足2万公里;电池组生产企业与公告参数不一致;车型未进推荐目录;电池组总电量及驱动电机额定功率与公告参数不一致;车型Ekg大于0.7,不满足推广应用补助标准;电机型号与公告参数不一致;驱动电机生产企业与公告参数不一致;车型Ekg值与推荐目录参数不一致,无法核定推广应用补助金额;该批申报车型行驶证注册日期不在2016年之内;电池组生产企业与推荐目录参数不一致;行驶里程不足2万公里等。
2017年新能源汽车企业申报推广数为230616辆,申请清算资金为96.01亿元,专家组核定的推广数为161667辆,应清算补助资金为66.41亿元。
核减原因包括,未接入国家监管平台、国家监管平台数据核算里程不符合要求、行驶里程不足2万公里、行驶证注册日期在推荐目录发布日期之前、关键零部件参数与推荐目录参数不一致、电池单体型号与推荐目录参数不一致、电池组型号及生产企业与推荐目录参数不一致、驱动电机型号与推荐目录参数不一致、驱动电机发票企业名称不符、企业填报推荐目录批次有误等。
4、云南拟出台新能源汽车补贴政策
5月25日,云南省就《云南省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省级补贴资金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公开征求意见。《办法》指出,对照同期中央财政对新能源汽车的补贴标准,省级财政配套对单车补贴25%,各州市财政配套补贴上限为中央财政同期补贴标准的25%。
据了解,此次车辆补助的范围为:列入国家《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推荐车型目录》并且在云南省销售和登记注册的新能源车辆。车辆在纳入云南省新能源汽车安全监测和信息服务平台监测后,可依照办法申请云南省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补贴资金。
5、江西到2020年新能源汽车产能达50万辆
近日,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出台了有关加快推进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的指导意见,要求到2020年,全省新能源汽车及“三电”关键零部件技术达到国内领先水平,新能源汽车产能达50万辆,锂离子动力电池产能达40Gwh,新能源汽车产业主营业务收入达500亿元,力争形成一家销售收入过100亿元的整车企业。
指导意见明确,推进公交客车电动化,2018-2020年每年新增及更换的公交车中,新能源公交客车的比例要分别达到55%、65%、75%。鼓励公共服务领域优先使用新能源汽车,2018-2020年每年新增或更新的公务、环卫、物流等公共服务领域车辆中,新能源汽车比例分别不低于30%、40%、50%。到2020年,全省累计推广应用10万辆新能源汽车。
加快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到2020年,全省建成充电站260座、充电桩10万根,满足10万辆以上电动汽车充电需求。
6、广东珠三角地区2020年城市公交全部电动化
5月23日,广东省交通运输行业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暨安全监管工作会议透露,广东省未来将加快推广应用新能源汽车。
在推广新能源汽车方面,广东省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至2020年,全省新能源公交车占全部公交车比例超过75%,其中纯电动公交车占比超65%;珠三角城市在2020年前全部实现公交电动化,其中纯电动公交车占比不低于85%,广州、珠海在2018年前全面实现公交电动化;粤东西北各地市的市区公交电动化率在2020年前超80%;珠三角更新或新增的巡游出租车全部使用新能源汽车,其中纯电动车占比不低于80%且逐年提高5个百分点,不得使用燃油车。
7、西宁市:2017-2018年新能源汽车购置补贴开始了
为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减少污染,促进节能减排,拉动消费增长,根据国家有关规定,近日,西宁市2017年—2018年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购置补贴工作开始了。
据了解,此次推广应用购置补贴标准比以往有了新的调整,2017年购置补贴标准及条件:申请我省2017年度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购置补贴资金的单位或个人,购置补贴车型必须符合国家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告的2017年《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推荐车型目录》的车型,并在我省车管部门登记注册(2017年1月1日至2018年2月11日)的方可申领补贴资金(转移登记车辆除外),非个人用户购置新能源汽车申请补贴资金,累计行驶里程须达到3万公里(作业类专用车除外),补贴标准和技术要求按照车辆获得行驶证年度执行。
2018年购置补贴标准及条件:申请青海省2018年度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购置补贴资金的单位或个人,购置补贴车型必须符合国家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告的2018年《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推荐车型目录》的车型,并在青海省车管部门登记注册(2018年2月11日至2018年12月31日)的方可申领补贴资金(转移登记车辆除外),除私人购买新能源乘用车、作业类专用车(含环卫车)、党政机关公务用车、民航机场场内车辆等申请购置补贴资金的不作运营里程要求外,其他用户申请购置补贴资金的运营里程须达到2万公里,其中:2018年2月12日至2018年6月11日为过渡期,过渡期期间上牌的新能源乘用车、新能源客车按照2017年对应标准的0.7倍补贴,新能源货车和专用车按0.4倍补贴,燃料电池汽车补贴标准不变,补贴标准和技术要求按照车辆获得行驶证年度执行。
8、安徽合肥推新能源车8大补助方案
2018年5月23日,合肥市科技局发布了《关于申报2017年度合肥市级新能源汽车部分财政补助资金的通知》,对于2017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上牌的新能源车辆,合肥在购车、首次交强险、团购、电费、换购车辆、分时租赁、电池回收、示范小区和示范单位八大方面给予补助。
在购车补助方面,合肥对单位和个人购买续驶里程(工况法)大于150公里的纯电动乘用车,按照中央财政补助标准1:0.5的比例给予地方配套补助;对纯电动客车、纯电动货车和专用车按中央财政补助标准1:0.5的比例给予地方配套补助;其他类新能源汽车原则上按中央财政补助标准1:0.2的比例给予地方配套补助。地方配套资金含省市两级资金,中央和地方补助资金总额不超过车辆售价的60%。
本网拥有此文版权,若需转载或复制,请注明来源于政府采购信息网,标注作者,并保持文章的完整性。否则,将追究法律责任。
网友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