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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案目录外新能源车可以参与政采项目

作者:葛胜征 发布于:2017-11-09 12:09:10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网
   10月26日,国家发改委官网正式发布“关于印发《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实施细则(暂行)》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相关条款指出,不得设置不合理和歧视性的准入和退出条件,其中包括没有法律法规依据或者国务院规定,以备案、登记、注册、名录、年检、监制、认定、认证、审定、指定、配号、换证、要求设立分支机构等形式,设定或者变相设定市场准入障碍。
  这让业内人士联想到一些地方政府的“新能源汽车备案制度”,如果按照《通知》精神,备案制度应该取消。不过,在有备案目录的北京、上海、天津、海南四个省市中,北京和上海的相关部门透露备案目录今年取消的可能性不大,而海南省相关部门却因为《通知》的原因,暂缓了最新一期新能源车备案目录的发布。目前,天津还没有最新信息。
  对于政府采购项目,目录外的新能源车企可以参与上海和海南的政府采购项目,只不过不能享受当地财政补贴。上海和海南的政府采购中心相关人士表示,只要符合项目采购文件要求,目录内和目录外的新能源车企都可以参与政采项目,只是不能享受地方财政补贴。不过北京市政府采购中心相关人士透露,目前北京的政府采购项目目录外新能源车企不能参与,主要因为无法上车牌。天津暂时没有回应。
上海市新能源车备案信息表.jpg
上海市新能源汽车备案信息表
 
  新能源车目录涉嫌不公
  目前,最新一期的新能源车备案目录是11月1日上海市经信委发布的,在这期目录中共有19款车型入选,其中包括9款新能源乘用车和10款新能源商用车。截止目前,2017年全国共有北京、上海、天津、海南四地近20批次备案信息目录发布。
  据悉,当初制定目录的理由是有些新能源车企规模不大,产品质量不好保证,因此通过目录的形式对新能源车进行过滤,以保证用户买到质量可靠的产品。但在实际目录中,入围的大都是当地的新能源车企业和车型,一些知名的外地品牌很难进入,这就引发了业内地方保护的质疑。
  为此,在2013年财政部的相关新能源车补贴政策中指出,示范城市或区域推广应用的车辆中外地品牌数量不得低于30%,且不得设置或变相设置障碍限制采购外地品牌车辆。2014年7月,在国务院办公厅也发布《关于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指导意见》,明确指出各地区要执行国家统一的新能源汽车推广目录,不得采取制定地方推广目录,此后,上海和北京相继改“目录”为“备案”。
  2016年底,天津和海南也相继发布《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车型名单》和《海南省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推荐车型目录》。
  吉利新能源汽车相关人士透露,一些地方目录逐渐对所有新能源车企放开了,比如吉利就在积极申报各地的新能源车目录,刚刚公布不久的北京最新一期备案目录中就有帝豪EV的三款车型入围。
 
  目录外的车企可以参与当地政采项目
   随着新能源车的快速发展,政府采购新能源车的项目也在逐渐增多,为了发挥政府采购的政策功能,国家还出台了相关政策要求政府用户多采购新能源车。
  2016年2月,国务院总理李克强提出,政府部门和公共机构购买新能源车占更新车辆总量的比例要达到50%以上。5月5日,国家机关事务管理局也提出“中央国家机关公务用车中新能源车比例将达到50%以上”。今年,各地也不断出台落实政策,比如广东东莞就出台政策,要求党政机关和公共机构纯电动汽车占当年配备更新车辆总量的比例不低于95%;推动各级政府、公共机构、国有企业逐年加大新能源汽车采购规模。
  对目录外的新能源车企来说,最关心的是能否参与当地的政府采购项目。根据目前的政策,大部分政府采购项目都是可以参与的。
  上海市政府采购中心相关人士透露,上海的政采项目对所有新能源车企业放开,都可以参与。区别只是目录内的有地方补贴,目录外的没有地方补贴。同样,海南省政府采购中心相关人士也透露,当地新能源车备案目录是海南省商务厅、工信厅、发改委等部门制定,但并没有禁止目录外的车企参与当地政采项目。不过,北京市政府采购中心相关人士透露,北京管得相对较严,只能采购备案目录中的车型,否则不能上牌。
  虽然能参与大多数政采项目,但相关新能源车企业表示,目录内和目录外的财政补贴不同,这在客观上会影响采购人的购买热情,还是造成了事实上的不公平。
  尽管北京、上海的相关部门透露,短期内还不会取消备案目录,但也有地方开始研究新的政策。海南省发改委相关人士就透露,他们也注意到了最新发布的《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实施细则(暂行)》,为此他们暂缓发布了最新一期的新能源车备案目录,“相关部门正在研究新的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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