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新建小区停车位百分百建充电桩
作者:包凌雁 发布于:2017-06-05 08:42:38 来源:中国宁波网
到2020年,宁波市将建成电动汽车集中式充换电站不少于110座,分散式充电桩不少于41800个,具备满足5万辆电动汽车充电需求的能力。《宁波市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实施方案》近日通过,这标志着我市作为全省电动汽车推广应用率先发展地区将加快推进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
根据实施方案要求,加快推进新建居住区停车位充电设施建设,新建居住区配建停车位应100%建设充电设施或预留充电设施建设安装条件。
今后,新建居住区应统一将供电线路敷设至专用固定停车位(或预留敷设条件),预留电表箱、充电设施安装位置和用电容量,并因地制宜制定公共停车位的供电设施建设方案,为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安装提供便利。
现有居民区停车位充电设施建设,引导业主支持充电设施建设改造。对于固定车位业主建设充电设施的行为或要求,业主委员会和物业服务企业原则上应同意并提供必要的协助。在居民区充电设施安装过程中,物业服务企业应配合业主或其委托的建设单位,及时提供相关图纸资料,积极配合并协助现场勘查、施工。充分发挥市场作用推进小区充电基础设施可持续发展,支持物业服务企业、第三方充电服务企业、车位产权方和业主委员会等根据用户需求及业主委员会授权,利用公共停车位建设相对集中的公共充电设施并提供充电服务,探索居民区充电设施建设运营的市场化合作共赢模式。
此外,具备条件的政府机关、公共机构及企事业单位,可以结合单位电动汽车配备更新计划以及职工购买使用电动汽车需求,利用单位内部停车场资源,规划电动汽车专用停车位,配建充电桩。新建单位办公场所按照不低于总停车位数量10%的比例建设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或预留建设安装条件。
当下,我市将重点推进商场、超市、宾馆、医院、商务楼宇、文体场馆、旅游集散中心等大型公共建筑配建停车场以及交通枢纽、停车换乘(P+R)、旅游景区(点)等各类社会公共停车场公用充电设施建设。新建的大于2万平方米的商场、宾馆、医院、文体场馆、办公楼等大型公共建筑配建停车场和社会公共停车场,具有充电设施的停车位应不少于总停车位的10%;既有的大型公共建筑配建停车场和社会公共停车场,应通过改造使具有充电设施的停车位逐步达到总停车位的10%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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