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十三五”充电规划出台
作者: 发布于:2016-12-01 08:54:52 来源:第一电动
近日,宁夏回族自治区发改委发布《宁夏回族自治区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专项规划(2016年—2020年)》,到2020年,新建集中式充换电站101座,分散式充电桩1.36万个,以满足全区12147辆电动汽车充电需求。2016年至2018年建成充电站30座,充电桩700个。银川市、吴忠市、石嘴山市、固原市根据实际加紧规划和示范项目建设。到2020年,公共充电桩与电动汽车比例不低于1:7,银川城区充电服务半径小于2公里,各地市县城区充电服务半径小于5公里。
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
《宁夏回族自治区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专项规划(2016年—2020年)》的通知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自治区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按照国务院《关于加快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73号)、国家发改委等四部委《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发展指南(2015-2020年)》(发改能源〔2015〕1454号)和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专项规划编制提纲的通知》(国能电力〔2015〕447号)要求,为加快全区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促进新能源汽车发展,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宁夏回族自治区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专项规划(2016年—2020年)》,已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宁夏回族自治区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专项规划
(2016年—2020年)
前 言
汽车工业是国民经济的支柱产业,它与人们的生活息息相关,已成为现代社会必不可少的组成部分。以石油为燃料的传统汽车工业,在为人们提供快捷、舒适的交通工具的同时,增加了国民经济对化石能源的依赖,加深了能源生产与消费之间的矛盾。随着资源与环境双重压力的持续增大,发展电动汽车已成为未来汽车工业发展的方向。电动汽车充换电基础设施(以下简称“充电设施”)是电动汽车发展的基础条件,完善的充换电服务网络是电动汽车普及的重要保障,有利于解决电动汽车充电难题,推进电动汽车产业的持续健康发展。
为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电动汽车推广应用的战略部署, 推动宁夏电动汽车发展,促进电能替代和节能减排,为子孙后代保护好蓝天白云、绿水青山,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的指导意见》 (国办发〔2015〕73号)及国家发改委等四部委《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发展指南》(2015-2020年)(发改能源〔2015〕1454号)和《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专项规划编制提纲的通知》(国能电力〔2015〕447号),结合宁夏实际,特制定本规划,期限为2016-2020年。
一、电动汽车及充电设施发展现状
(一)宁夏汽车保有量及电动汽车推广应用现状
“十二五”以来,面对金融危机带来的压力挑战,宁夏坚持发展第一要务不动摇,坚持稳中求进总基调,统筹推进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各项任务,经济实力显著增强,结构调整步伐加快,基础设施不断完善,新型城镇化加快推进,民生福祉不断增进,生态环境持续发展,改革取得突破。成功举办两届中阿博览会,深化中阿务实合作,累计实现进出口总额达到175亿美元,累计吸收外商直接投资7.4亿美元,招商引资规模达到1800亿元。基本实现了“十二五”规划预期目标,取得了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阶段性胜利,为“十三五”期间发展奠定了坚实基础。2015全区经济生产总值达到2900亿元,“十二五”期间年均增长9.9%;累计完成固定投资1.3万亿元,是“十一五”时期的2.9倍。
表1-1 2010-2015年宁夏国民经济发展概况表
截至2015年底,宁夏全区机动车保有量168万辆,其中汽车保有量105万辆。机动车辆以年均11%,每天近300辆的速度增长,其中银川市67万辆,占全区的39.9%。全区机动车氮氧化物排放总量为10.3万吨,一氧化碳排放总量为104.8万吨,碳氢化合物排放总量为11.6万吨。根据银川市大气污染物源解析研究结果,银川市机动车尾气污染对PM2.5的年均贡献率为14%,PM10的年均贡献率为9% ,机动车尾气对环境空气质量的污染影响日益凸显,并且已成为雾霾天气发生的重要成因之一。电动汽车的推广将会对全区未来环境空气质量的改善起到积极的作用。
截至2015年底,宁夏尚无建成电动汽车及电池生产厂家,目前吴忠市、灵武市有相关企业正在建设或推进电动汽车主要零部件项目、新能源汽车制造项目建设和前期工作,宁东正在建设电动汽车电池项目。截至2015年底,宁夏共有电动汽车178辆。其中:公交车94辆,占比52.8%,出租车50辆,占比28%,私家车11辆,占比6.2%,具体如下表所示。
表1-2宁夏电动汽车保有量历史年数据 单位:辆
(二)充电设施建设现状
2010年,银川市建成首座电动汽车充电站—海宝充电站。截至2015年底,宁夏共有充换电站10座,交流充电桩290个。
表1-3 宁夏充换电站现状明细
(三)问题与挑战
1.电动汽车发展政策配套不到位。新能源汽车售价较高,目前自治区及各地市均未出台相应的补贴政策,电动汽车推广缓慢。充电设施建设涉及城市规划、建设用地、建筑物及配电网改造、居住地安装条件、投资运营模式等方面,利益主体多,相关政策不到位,在城市建设及相关规划中对充电设施考虑不足,对社会资本吸引力不足,也影响了居民区、社会停车场充电设施的建设。
2.充电设施与电动汽车发展不协调。宁夏目前仅银川有电动汽车在运行,中宁县仅在2015年底示范投入电动公交车运行,其他地市暂无电动汽车。前期示范性建设的充电桩利用率低,有站(桩)无车现象突出。
3.充电服务的成熟商业模式尚未形成。没有出台相应的充电服务费价格,在面向社会公众的公共充电服务领域,商业模式探索处于起步阶段。由于电动汽车数量少、设施利用率低、价格机制不健全等原因,先期投资建设的充电站亏损严重。
二、充电设施发展需求预测
(一)电动汽车推广应用预测
我国2011年初出台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第三篇第十章提到汽车产业要加强节能减排科研力度,新能源汽车产业要重点发展插电式混合动力汽车、纯电动汽车、燃料电池汽车,为我国新能源汽车产业的发展指明了方向。根据《节能与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规划》(2011 年-2020 年),2015年我国电动汽车累计销量要达到50万辆,2020年达到500万辆。
2014年,我国先后出台了《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4〕35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电动汽车用电价格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4〕1668号)、《关于进一步做好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工作的通知》(财建〔2014〕11号)、《政府机关及公共机构购买新能源汽车实施方案》(国管节能〔2014〕293号)、《关于免征新能源汽车购置税的公告》(公告2014年第53号)等文件,明确2016年政府机关及公共机构购买的新能源汽车不低于30%,以后逐年提高;提出了用电服务费的收费原则,对私人电动汽车购置提出减免购置税等优惠政策,刺激电动汽车的发展。2015年,《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交通运输部关于完善城市公交车成品油价格补助政策、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通知》,明确2015-2019年宁夏新增及更换的新能源公交车比重应分别达到10%、15%、20%、25%和30%。
表2-1 “十三五”期间宁夏汽车保有量预测 单位:辆
根据宁夏汽车保有量预测结果,采用替代比例法预测电动汽车增长趋势。结合电动汽车更新替代比例的规划目标以及电动汽车增长实际情况,预测各年度电动汽车在车辆更新替代中所占的比例。考虑政策影响较大,对公交、出租、公务车、邮政、环卫车辆高、低方案替代比例参考值均为25%,30%,35%,40%,45%,50%;对私家车按两个方案进行预测,低方案采用积极促进地区参考值为0.05%,0.10%,0.15%,0.2%,0.25%,高方案采用加快发展地区参考值为0.6%,0.95%,1.55%,2.35%,3.55%。2016年至2020年宁夏电动汽车数量如下表:
表2-2 “十三五”电动汽车保有量预测(高方案) 单位:辆
表2-3 “十三五”电动汽车保有量预测(低方案) 单位:辆
考虑到我区经济社会发展、居民收入以及电动汽车发展现状,规划建议采用低方案。
(二)充电设施的配置原则
按照“自(专)用为主、公用为辅,快慢结合、分类落实”的原则,逐步在市域范围内形成以住宅小区、办公场所自用、专用充电设施为主体,以公共停车位、道路停车位、独立充电站等公用充电设施为辅的充电服务网络,在对外通道上形成沿放射状城际高速公路为主要轴线的公用充电设施服务走廊。
1、在住宅小区建设以慢充为主的自用、专用充电设施。
2、在办公场所建设快慢结合的专用充电设施。
3、在商业、公共服务设施、公共停车场、高速公路服务区、加油站以及具备停车条件的道路旁建设以快充为主、慢充为辅的公用充电设施。
(三)充电设施需求预测
本次规划“十三五”期间新增电动汽车的电能补给方式均为充电。公交车、物流环卫车、出租车、公务车均在专属充电站或充电桩进行充电,私家车有20%在公共直流快充桩充电、40%在公共交流慢充桩充电、40%在私家车专属充电桩充电。私家车按照1:1配置充电桩,城市公共充电桩与电动汽车比例达到1:7。由于银川市建设“公交都市”,近两年已购置一批以天然气为动力的新能源汽车,“十三五”期间更换数量相对较少。
根据各种车型的运行特点,对充电设施的需求进行分析,具体如下:
表2-4 宁夏充电设施建设方案
三、发展目标
(一)总体目标
根据需求预测结果,按照适度超前原则明确充电设施建设目标。到2020年,新建集中式充换电站101座,分散式充电桩1.36万个,以满足全区12147辆电动汽车充电需求。
表3-1宁夏2016-2020年充电设施建设规模 单位:座、个
(二)重点区域建设目标
积极建设中卫市沙坡头区充电设施示范工程,2016年至2018年建成充电站30座,充电桩700个。银川市、吴忠市、石嘴山市、固原市根据实际加紧规划和示范项目建设。到2020年,公共充电桩与电动汽车比例不低于1:7,银川城区充电服务半径小于2公里,各地市县城区充电服务半径小于5公里。
(三)重点领域建设目标
到2020年,私人自用领域实现“一车一桩”,满足私人小客车基本充电需求;社会公用领域,推进充电设施规模化、连锁化、品牌化发展,建成统一的充电服务平台;公共专用领域,充分挖掘自有场站空间资源建设充电设施,在公交、物流、出租、环卫、旅游景区等专用停车场站新建充电桩,满足公共服务领域电动汽车充电需求。
四、重点任务
(一)逐步推进公共服务领域充电设施建设
按照国家政策,积极开展公交、环卫、机场通勤及旅游定点线路的电动汽车更换,率先对银川、中卫、泾源县等地实施公交电动汽车更换工作,对沙湖、沙坡头、镇北堡西部影城、水洞沟、西夏王陵、银川河东国际机场、中卫香山机场等定点线路开展电动汽车更换工作,逐步进行其他地区的电动汽车更换工作,在其停车场建设快充站,在停靠点补充一些快充桩,保证运营。对环卫、物流等非定点定线运行的公共服务领域电动汽车,除在自用停车场建设充电桩外,鼓励有关单位内部停车场配建充电设施,通过内部专用设施与公共设施的高效互补提高用车便捷性。
(二)适时推动用户居住地充电设施建设
积极推动居民住宅区充电设施建设,新建小区、停车场按10%的比例建设充电设施,其余车位需预留建设安装条件。对于已建成小区,根据用户需求,积极进行改造,满足用户充电需求。引导充电服务、物业服务等相关企业参与居民区的充电设施建设与运营。加强居民充电设施安全管理,定期开展巡查,消除安全隐患。
(三)鼓励开展单位内部停车场充电设施建设
鼓励具备条件的政府机关、公共机构及企事业单位,结合单位电动汽车配备更新计划以及职工购买使用电动汽车需求,利用单位内部停车场资源,规划电动汽车专用停车位, 配建充电桩。
(四)积极推进城市公共充电网络建设
结合各地市大型商场、文体场馆等建筑物配建停车场,以及交通枢纽、驻车换乘(P+R)等社会公共停车场开展城市公共充电设施建设,鼓励在具备条件的加油站配建公共快充设施,适当新建独立占地的公共快充站。公共充电设施布局应按照从城市中心到边缘逐步推进的原则,逐步增大公共充电设施分布密度。
(五)大力推进城际快充网络建设
依托高速公路服务区停车位,建设城际快充网络,优先进行沿黄城市带快充网络建设,满足电动汽车城际、省际出行需求。
(六)同步构建充电智能服务平台
建设全区统一的智能充电服务平台,并具备全国联网功能,以方便用户省际出行。充电智能服务平台建设要与充电设施建设同步考虑,融合互联网、物联网、智能交通、大数据等技术,通过“互联网+充电设施”,积极推进电动汽车与智能电网间的能量和信息互动,提升充电服务的智能化水平。
(七)加强配套电网建设
供电企业要加强充电设施配套电网建设与改造,将充电设施配套电网建设与改造项目纳入各地市配电网专项规划,并与其他相关规划相协调,在用地保障、廊道通行等方面给予支持,切实做到“设施建设、电网先行”。根据各类建筑物配建充电设施需求,合理提高各类建筑物用电设计标准,加强相关标准与规范的制修订工作。
(八)完善供电服务
供电企业要保障充电设施无障碍接入,开辟绿色通道,优化流程,简化手续,提高效率,限时办结,确保电力供应的“畅通无阻”,满足充换电设施运营需求。充电设施产权分界点至电网的配套接网工程,由供电企业负责建设和运行维护,不得收取接网费用,相应资产全额纳入有效资产,相应成本据实计入准许成本,纳入电网输配电价回收。
(九)创新建立充电设施建设运营模式
按照“一个平台、多方运营、多方建设”原则积极引入社会资本参与充电设施建设及运营,构建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充电服务市场。各地市需有效整合公交、出租场站以及社会公共停车场等公共资源,通过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PPP)等方式培育市场主体,引入社会资本建设运营公共服务领域充电设施、城市公共充电网络及智能服务平台。加快形成私人用户居住地与单位内部停车场充电设施建设运营的市场机制。鼓励探索居住区整体智能充电管理模式。
五、规划实施
(一)实施组织
成立由自治区领导任组长,自治区发展改革委(能源局)、经济和信息化委、财政厅、物价局、国土资源厅、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安厅、交通运输厅、国网宁夏电力公司等部门联合组成的电动汽车充换电设施推进工作小组,具体分工如下:
1、自治区发展改革委负责全区充电设施规划与投资管理。
2、自治区经济和信息化委负责全区电动汽车产业发展,研究制定电动汽车推广应用实施方案。
3、自治区财政厅负责落实国家税收优惠征政策并根据自治区财力增长情况,研究制定充电设施建设自治区级支持办法。
4、自治区物价局负责指导全区充电设施用电价格及充电服务费管理。
5、自治区国土资源厅负责指导各地开展电动汽车充电设施建设用地管理工作。
6、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负责指导各地充电设施建设与城乡规划衔接、制订或修订电动汽车充电设施建设涉及的楼宇、公用设施相关工程建设地方标准等工作。
7、自治区公安厅负责落实国家差别化交通管理政策,指导各地对充电设施的建设标准、消防安全进行检查,积极更换相关交通标志。
8、自治区交通运输厅负责根据交通运输部《关于加快推进新能源汽车在交通运输行业推广应用的实施意见》(交运发〔2015〕34号)要求,推动新能源汽车在交通运输行业推广运用。
9、国网宁夏电力公司负责充电设施无障碍接入电网工作。
10、其他部门做好相关协调配合工作。
(二)保障措施
1、出台充电设施的建设补贴政策。给予新建电动汽车充电设施扶持与优惠。根据国家发改委《关于电动汽车用电价格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4〕1668号),出台优惠政策,鼓励有条件的地市对充电桩建设进行补贴,吸引社会资本投资建设充电设施,明确投资主体。通过减免费用,鼓励物业公司、停车场管理单位投资自建电动汽车充电桩。
2、完善管理办法。将充电设施建设用地作为城市功能型用地纳入全区各市、县(区)用地规划。针对在小区、停车场充电桩占地事宜,研究制定出台电动汽车充电设施建设用地管理办法。供电公司制定电动汽车充电设施报装接入管理办法,保障充换电站、充电桩建设。小区物业、业委会对个人自用充电设施建设应给予支持和配合。
3、鼓励市场化运营。根据国家发改委《关于电动汽车用电价格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4〕1668号),电动汽车按营业场所采取不同电价,研究出台宁夏的充换电服务费收费标准,探索与租赁公司、物业公司、停车场管理单位等利益相关方共赢,开发充换电服务网络设备硬件及系统软件,创新广告经营、网络宣传等商业模式。
4、加强宣传引导。在各地市、县城区积极推广电动公交,做好充电设施规划与新能源汽车发展相适应,在保证投资合理的前提下满足新能源汽车的正常行驶。通过各种媒体加强充电设施发展政策、规划布局和建设动态的宣传,吸引社会资本参与充电设施建设运营,引导消费者购买使用电动汽车。在公共停车场做好引导工作,保证燃油车不占用充电桩停车位。通过停车免费、免征过路过桥费等政策推动私人电动汽车的蓬勃发展,提高充换电设施的利用率。加强舆论监督,形成有利于充电设施发展的舆论氛围。
5、逐年滚动修编,实施发展规划。电动汽车发展目前对政府的政策措施依赖较大。考虑到宁夏的相关扶持政策尚未出台,加之未来技术的发展使电动汽车的性能大幅提高等不确定性影响因素,故建议对宁夏电动汽车充电设施建设规划进行滚动修编。
(三)投资规模测算
根据宁夏“十三五”期间充电设施建设规模,按公共充电站每站500万元,公交专用每站1250万元,物流专用每站350万元,城际快充每站200万元,分散式交流充电桩每桩1万元,直流充电桩每桩3万元计算,“十三五”期间充电设施建设总投资10.92亿元,其中充电设施本体投资8.2亿元(不含土地费用),配套配电网投资2.72亿元。充电设施本体投资逐年投资规模见表5-1。
表5-1 充电设施建设投资表 单位:万元
(四)实施效果
1、经济效益及社会效益。电动汽车在传统汽车产业链的基础上进行延伸,上游主要增加了电池、电机、电控系统、专用自动变速器等部件,下游增加了充电设施及配套充换电服务、电池回收等产业。“十三五”期间,宁夏将积极引进充电桩制造及电动汽车零部件制造,电动汽车发展将会带动电动汽车零部件制造、充电桩产业及充电服务的发展,能够提供大量的就业岗位,有效的解决当地农民的就业问题。
2、电代油效益。根据宁夏电动汽车规模,“十三五”期间逐年的耗电量及燃油替代规模见下表。
表5-2 宁夏电动汽车电能替代规模 单位:万千瓦时
备注:
(1)公交车按照160kWh容量,每天150km,每公里耗电1度;
(2)出租车按照30kWh容量,每天400km,每公里耗电0.2度;
(3)环卫物流车按照20kWh容量,每天100km,每公里耗电0.2度;
(4)私家车按照20kWh容量,每天60km,每公里耗电0.2度;
(5)公务按照20kWh容量,每天100km,每公里耗电0.2度。
表5-3 宁夏电动汽车燃油替代规模 单位:万升
备注:
(1)公交车按每天150km,每公里耗油0.4L;
(2)出租车按照每天400km,每公里耗油0.1L;
(3)环卫物流车按照每天100km,每公里耗油0.1L;
(4)私家车按照每天60km,每公里耗油0.1L;
(5)公务车按照每天100km,每公里耗油0.1L。
“十三五”期间,宁夏电动汽车的推广实施,实现电能替代电量约43158万千瓦时,节约燃油24786万升,可减排二氧化碳约146462吨。
综上所述,宁夏电动汽车充电设施规划布局的有效实施,将充分满足全区电动汽车的充电需求,进一步推动电动汽车的推广应用,加快燃油替代,大幅减少碳排放量和有效减少雾霾天气,形成良好的社会效应,促进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同时,有利于推动我区电动汽车和上下游产业的发展,促进产业转型和结构升级,扩大就业,助推“四个宁夏”建设,为自治区经济社会发展作出积极贡献。
本网拥有此文版权,若需转载或复制,请注明来源于政府采购信息网,标注作者,并保持文章的完整性。否则,将追究法律责任。
网友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