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新能源汽车纳入政府采购范围
作者: 发布于:2015-06-09 14:27:41 来源:石家庄日报
新能源汽车不限号行驶、不限购
为了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实施意见》还明确指出,我市将为新能源汽车发放、装贴特殊标识,提高新能源汽车使用环节相关优惠政策措施的可操作性;对新能源汽车实施不限购、不限号行驶政策;开放新能源汽车办证、年检“绿色通道”,优先办理车辆登记、年检等业务,直接发放机动车污染排放环保标志。
科学配置汽车充电站、换电站和充电桩
我市还将加快新能源汽车充换电设施建设,将充(换)电设施建设纳入城市专项规划,由职能部门牵头编制新能源汽车充(换)电设施专项规划。根据新能源汽车的发展和市场使用情况科学合理配置充电站、换电站和充电桩。充电站、换电站、充电桩的建设要充分利用综合枢纽站、公交枢纽站、公交停保站、公交首末站、出租车服务区、社会车辆停车场以及变电站等设施用地。在市区综合客运枢纽建设充电站;在推广应用新能源汽车的政府机关、企事业单位以及市区、高新区、正定新区的环卫、邮政、电力用车集中停放地建设充电桩;在市区、高新区、正定新区等地建换电站。
鼓励在商业建筑(超市、商场等)停车场、社会停车场(库)、高速公路服务区、输变电设施等场所建设公用充换电设施;在新规划建设的住宅小区或配电网条件具备的现有小区,鼓励私人用户在小区(住宅)停车场地建设自用充电设施;鼓励在单位(私人)用户办公场所停车场地和公交、环卫等特定行业停车场地建设专用充电设施。
鼓励专业运营商投资建设、运营新能源汽车充(换)电设施建设,投资建设新能源汽车充(换)电设施的单位,我市财政给予设备投资总额5%的补助,单个设施补助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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