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政府关于进一步支持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若干意见
南京市政府关于进一步支持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若干意见
附件
进一步支持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工作责任分解表
序号 |
项目 |
序号 |
工 作 内 容 |
责任单位 |
配合单位 |
一 |
车辆 推广 |
1 |
扩大公共服务领域新能源汽车应用规模。每年新增更新的公交车中,新能源公交车不低于30%;每年新增更新的环卫用车中,新能源环卫用车比例不低于30% |
市交通集团、相关区政府 |
市交通运输局、市城管局 |
2 |
推进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和公共机构使用新能源汽车。政府机关及公共机构购买的新能源汽车占当年配备更新定向保障车、机要通信和应急保障车总量的比例不低于50%,公安、城管、环保、交通等单位更新或新增执勤执法车应选择新能源汽车 |
市市级机关事务管理局 |
市财政局 |
||
3 |
加快社会服务领域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其中新增更新城市物流配送车辆,新能源汽车比例不低于30% |
市邮政管理局 |
市交通运输局 |
||
4 |
出台我市居民住宅小区充电设施建设管理办法,切实解决私人乘用车充电需求,鼓励市民购买新能源乘用车 |
市住建委 |
市规划局、南京供电公司 |
||
5 |
推广车型必须列入工信部和科技部汽车产品公告目录,同时符合交通运输部、江苏省相关政策要求。有关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必须承诺随应用规模提升逐年提升产品品质并降低整车售价。新能源乘用车生产企业应提供不低于10年或15万公里(以先到者为准)的质保期限,其他车辆应提供不低于8年或20万公里的质保期限(以先到者为准);从事营运的新能源车辆以最终销售合同约定为准 |
市经信委 |
市质监局、市科委 |
||
一 |
车辆 推广 |
6 |
优先选择续驶里程长、可靠性高的新能源公交车,原则上应选择城市工况下续驶里程不低于200km的汽车车型。新能源公交车除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技术标准外,还应满足《公共汽车类型划分及等级评定》(JT/T888-2014),配置安全监控管理系统、电池箱专用自动灭火装置等安全设备;车辆内饰及地板阻燃性能符合国家和行业相关标准要求 |
市交通集团、相关区政府 |
市交通运输局、市质监局 |
7 |
新能源城市物流配送车辆应满足《城市物流配送汽车选型技术要求》(GB/T29912-2013) |
市邮政管理局 |
市质监局 |
||
二 |
规划 建设 |
8 |
贯彻落实国家充电设施技术标准 |
市质监局、市科委 |
南京供电公司 |
9 |
制定全市充电设施专项规划 |
市规划局 |
市发改委、市住建委、市科委、市城管局、市市级机关事务管理局、各区政府、南京供电公司 |
||
10 |
根据全市充电设施专项规划制定充电设施建设年度实施计划,加快推进充电设施建设,加强充电设施项目和电力供应与使用监督管理 |
市住建委 |
各区政府、南京供电公司 |
||
11 |
结合综合客运枢纽、公交枢纽(含停保场、首末站)、出租汽车服务中心、城市物流配送中心和服务区、快递物流园区(含邮政枢纽、快递分拨处理中心和有条件的快件处理网点)等实际运营需求,加快建设完善充换电设施 |
市交通运输局、市交通集团、市邮政管理局 |
各区政府 |
||
12 |
规模达100车位以上既有和新建经营性停车场、新建社会停车场、大型商业区停车场、综合交通枢纽等,按照不低于车位10%比例配建新能源汽车充电桩和专用车位 |
市住建委、市规划局 |
市城管局、各区政府 |
||
13 |
在具备条件的政府机关、公共机构及企事业等单位新建或改造停车场,规划设置新能源汽车专用停车位、配建充电桩 |
市级机关事务管理局 |
各区政府 |
||
14 |
完善充电设施用地政策 |
市国土局 |
市规划局、各区政府 |
||
二 |
规划 建设 |
15 |
鼓励住宅区建设充电设施,新建居住小区应为每个车位预留充电桩的建设条件;已建住宅区居民拥有固定有效车位的,购买新能源汽车由车辆厂商负责配建充电设施,业主委员会、物业公司应予支持。鼓励物业公司统一安装充电设施,并将其纳入物业管理评价标准 |
市住建委 |
市规划局、市物价局、南京供电公司 |
16 |
完善用电价格政策 |
市物价局 |
南京供电公司 |
||
17 |
做好充电设施配套电网建设改造 |
南京供电公司 |
∕ |
||
18 |
建立全市统一的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管理平台,优化资源配置,提高设备利用率,保证充电设施的安全可靠、经济高效运行 |
市经信委 |
市住建委、南京供电公司、 |
||
三 |
政策 支持 |
19 |
完善落实新能源汽车推广补贴政策 |
市财政局 |
市交通运输局、市经信委、各区政府 |
20 |
落实新能源汽车税收优惠 |
市国税局、市地税局 |
各区政府 |
||
21 |
鼓励运输行业推广使用新能源汽车 |
市交通运输局 |
市财政局、市交通集团 |
||
22 |
落实企业平均燃料消耗量管理制度 |
市经信委 |
市发改委、市商务局 |
||
23 |
实行差异化的新能源汽车交通管理政策 |
市公安局 |
市城管局、市邮政管理局、各区政府 |
||
四 |
产业 发展 |
24 |
执行国家统一的新能源汽车推广目录 |
市经信委 |
市科委 |
25 |
研究出台公开透明、操作性强的新建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投资项目准入条件,支持社会资本和具有技术创新能力的企业参与新能源汽车科研生产。加强对新能源汽车市场的监管,推进建设统一开放、有序竞争的新能源汽车市场。坚决清理取消各地区不利于新能源汽车市场发展的违规政策措施 |
市经信委 |
市科委、各区政府 |
||
26 |
加大科技攻关支持力度,不断完善科技创新体系建设术,加快建立新能源汽车产业技术创新体系 |
市科委 |
市经信委、市环保局 |
||
27 |
完善新能源汽车产品质量保障体系 |
市经信委 |
市科委、市质监局 |
||
28 |
制定落实动力电池回收利用政策 |
市经信委 |
市科委、市环保局 |
||
五 |
安全 监管 |
29 |
落实运营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
市安监局 |
市交通运输局、市公安局 |
30 |
强化车辆运营实时监管,提升应急处置能力 |
市交通运输局 |
市安监局、市公安局 |
||
六 |
组织 领导 |
31 |
加强工作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 |
领导小组办公室 |
各成员单位 |
32 |
加强宣传引导和舆论监督 |
领导小组办公室 |
各成员单位 |
||
33 |
强化工作监督考核 |
领导小组办公室 |
各成员单位 |
抄送:市委各部门,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市政协办公厅,市法院,市检察院,南京警备区。
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5年6月29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