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2013-2017年清洁空气行动计划
作者: 发布于:2016-04-15 16:08:13 来源:首都之窗
市水务局牵头抓好《北京市加快污水处理和再生水利用设施建设三年行动方案(2013-2015年)》的落实,提高再生水供应量。市市政市容委、市水务局等部门研究再生水冲洗道路的保障机制,加快配套管网和加水站点建设,到2015年,城市主干道基本实现每日再生水冲洗;到2017年,再生水冲洗范围扩展至中心城区和远郊区县建成区的次干路及以上道路,正常作业条件下再生水冲洗使用量力争每日达到30万立方米。
3.严格控制生活垃圾污染。市市政市容委牵头抓好《北京市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三年实施方案(2013-2015年)》的落实,提高生活垃圾处理能力,优化处理方式,有效控制处置过程中的大气污染,到2015年,全市每日新增处理能力18000吨,焚烧、生化处理比例达到70%以上;实现生活垃圾全密闭化运输,杜绝遗撒;生活垃圾焚烧严格实施尾气治理,确保达标排放;规范卫生填埋作业程序,缩小作业面,并对作业区域进行及时覆盖;收集处理填埋场产生的沼气,减少沼气污染。到2017年,基本完成非正规垃圾填埋场的治理。
4.严格控制露天烧烤、餐饮油烟等污染。2013年底前,各远郊区县政府按要求划定本区域禁止露天烧烤范围;各区县政府及城管执法部门严格执法,对城市核心区和朝阳、海淀、丰台、石景山区城镇地区公共场所,以及远郊区县政府划定区域内的露天烧烤行为要坚决取缔。严厉打击焚烧垃圾、秸秆和违法使用经营性燃煤等行为。环保部门加强餐饮油烟监管,督促餐饮企业和单位食堂安装使用高效油烟净化设施,并定期清洗维护,确保达标排放。
5.严格在用车和油品质量监管。严格落实机动车检测等相关管理规定,对未取得环保检验标志的机动车,不予进行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不予办理营运机动车定期审验合格手续,不得上路行驶。
市环保局、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牵头加大对在用车辆尾气排放抽查力度,强化路检和入户抽查,重点监管夜间行驶的柴油货运车和渣土运输车。
市工商局、市质监局、市环保局等部门强化对油品质量、车用燃油清净性、车用氮氧化物还原剂的监管,定期抽测,严厉打击非法生产、销售不达标油品的行为。
6.整治违法排污企业。创新执法机制,开展专项治理和联合执法。市环保局和各区县政府运用监督性监测、在线监控、现场检查等手段,加大对污染源单位的执法检查力度,对超标排放、整改措施不落实的排污单位,依法处以罚款、限期改正、停产治理;对偷排偷放、屡查屡犯的违法企业,依法予以关停;对涉嫌环境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7.提高环境监测和监管能力。市编办、市财政局、市环保局等部门按照增能力、提效能的原则,加强市、区两级环境监测和监管能力建设,合理增设机构编制,增加仪器装备,加强对大气污染防治政策研究的支持。市环保局和各区县政府加大环境监测、信息、应急、监察等能力建设力度,到2015年达到标准化建设要求。
各区县政府落实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的环保职责,加强基层环保体制机制建设,健全基层环保监管力量。市有关部门加大投入,不断提高环境执法监管手段的技术含量。2014年底前,完善空气质量监测网络和重点污染源在线监控体系,重点污染源按要求安装污染物排放在线监控系统,并与环保部门联网。推进环境卫星应用。
(七)生态环境建设减排工程
1.提高绿化覆盖率。加强植树造林、绿化美化建设,增加森林资源总量,提高森林建设质量,到2017年,全市林木绿化率达到60%以上。在平原地区,2016年底完成百万亩造林工程,同时加大荒滩荒地、拆迁腾退地和废弃坑塘治理力度,从源头上减少沙尘污染;加快建设新城滨河森林公园、功能区”绿心”等大尺度城市森林和重点镇生态休闲公园,完善城市绿化隔离带。在山区,继续推进京津风沙源治理、太行山绿化、森林健康经营等工程建设,加强与周边省区市的区域林业建设合作,增强绿色生态屏障功能。在城区,坚持规划建绿,加快推进滨水绿带建设,加大代征绿地回收和建设力度,积极实施屋顶绿化、垂直绿化等立体绿化工程,增加绿化面积。
2.扩大水域面积。市水务局加强水源科学调配,充分利用高品质再生水等水源补充河湖水系用水,改善生态环境。加大永定河、潮白河、北运河水系综合治理及清洁小流域建设力度,扩大水域面积。到2017年,累计增加水域面积1000公顷,建设生态清洁小流域170条,治理水土流失面积1750平方公里。市园林绿化局牵头编制全市湿地保护发展规划,到2017年,累计建成10个湿地公园和10个湿地保护小区。
3.实施生态修复。市国土局、市安全监管局适度调整非煤矿山的规划和布局。市园林绿化局、市国土局牵头对远郊区县的废弃矿山、荒地实施生态修复和绿化,恢复生态植被和景观,不断推进开采岩面治理。到2017年,扬尘污染得到有效控制,生态环境得到明显改善。
(八)空气重污染应急减排工程
统筹兼顾大气污染的长期治理和短期应急,进一步完善空气重污染应急管理,不断强化与周边省区市的空气重污染应急联动。
1.将空气重污染应急纳入全市应急管理体系,实行政府主要负责人负责制,成立市空气重污染应急专项指挥部,负责空气重污染的应急组织、指挥和处置。市环保局等部门加强空气重污染预警研究,完善监测预警系统,不断提高预测预报的准确性。市空气重污染应急专项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各区县政府的主要负责人对本部门、本区县的空气重污染应急工作负总责。
2.修订《北京市空气重污染日应急方案(暂行)》,完善应急程序,强化工作措施,综合考虑污染程度和持续时间,增加持续重污染的应急措施,包括机动车单双号限行、重点排污企业停产减排、土石方作业和露天施工停工、中小学校停课以及可行的气象干预等应对措施。开展重污染天气应急演练。
3.在国家有关部门的协调支持下,会同周边省区市建立空气重污染应急响应联动机制,开展区域联防联控,共同应对大范围的空气重污染。
三、六大实施保障措施
深化改革创新,着力构建充满活力、富有效率的政策法规体系,着力发挥科技支撑作用,着力加强组织领导,为本行动计划的实施提供多方面保障,确保污染减排工程落到实处、收到实效。
(一)完善法规体系
进一步健全完善本市大气污染防治的法规体系,积极推进《北京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的立法工作,固化确有成效的污染防控措施,注重吸收借鉴国内外先进经验,在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区域限批、排污许可、排污交易、应急预警、法律责任等制度设计方面取得新突破,在解决违法成本低、守法成本高等问题上取得明显进展。对恶意排污、造成重大污染危害的企业及相关负责人,公安机关等司法部门研究依法适用治安处罚和刑事处罚等手段。研究探索公益诉讼制度。
(二)创新经济政策
1.发挥资源价格的杠杆作用。按照”多使用、多付费,多排放、多负担”的原则,完善资源环境价格体系,积极推行激励与约束并举的节能减排新机制,引导企业绿色生产、社会绿色消费。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信息化委、市水务局、市环保局等部门制定水、电、油等资源类产品消耗定额,研究完善差别化、阶梯式的资源价格政策;研究落实国家关于”按照优质优价、排污者付费原则合理确定成品油价格”的要求,制定引导降低机动车使用强度的经济政策;加大惩罚性电价、水价的实施力度。
市发展改革委、市市政市容委等部门推进全市供热价格统一,逐步理顺供热价格,鼓励使用清洁能源采暖;推进瓶装液化气同城同价,建立用户公平负担、鼓励清洁能源应用的价格机制。
市发展改革委牵头,扩大采暖用电享受峰谷电价政策范围,鼓励农村使用电采暖,替代原煤散烧。
2.发挥税费政策的调节作用。全面落实”合同能源管理”的财税优惠政策,研究推行污染治理设施投资、建设、运行一体化特许经营。
市环保局、市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加快制定出台适应新形势要求的排污费征收政策。调整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污收费标准;逐步实施挥发性有机物、工地扬尘、经营性餐饮油烟排污费征收。严格依法征收排污费,做到应收尽收。
市交通委、市发展改革委牵头,会同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完善区域差别化停车收费制度;会同市环保局等部门根据国家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要求,研究城市低排放区交通拥堵费征收方案,推广使用智能化车辆电子收费识别系统,引导降低中心城区车辆使用强度。
3.发挥金融手段的约束作用。市环保局、市金融局等部门加快推进排污权交易、绿色信贷和绿色证券等制度的建设与实施,将企业环境信息纳入银行征信系统,对环境违法企业,严格限制企业贷款和上市融资。
4.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作用。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加大财政投入,以奖励、补贴和贴息等形式,支持清洁能源改造、污染防治设施建设和升级改造、老旧机动车淘汰、污染企业退出等重点项目,对重点行业清洁生产示范工程给予引导性资金支持。建立企业”领跑者”制度,对能效、排污强度达到更高标准的先进企业给予鼓励。整合能源使用等相关补助政策,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率,促进能源结构调整和污染减排。
(三)强化科技支撑
将大气污染防治作为实施”科技北京”战略的重要内容,深入开展大气环境领域科学研究,不断加大对科技基础设施建设的支持力度。市科委、市环保局等部门发挥首都科技资源优势,组织各类科研机构、高等院校、企业和相关单位,深入开展大气污染成因、传输规律、污染源来源解析及治理技术、细颗粒物对人体健康的影响,以及空气质量中长期预报预警技术等研究,每年形成阶段性成果,为科学决策提供有力支撑。
加快先进适用技术的示范推广。重点推广分布式能源、交通节能减排、天然气低氮燃烧和烟气脱硝、新能源与可再生能源利用、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治理、家用高效油烟净化、农业氨减排等技术,边研究边应用。大力发展节能环保产业,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加强国际交流合作,学习借鉴国外先进的大气污染防治理念,引进、消化、吸收和再创新先进技术。
(四)加强组织领导
成立北京市大气污染综合治理领导小组,负责组织研究大气污染防治的政策措施,协调解决重大问题;落实区域联防联控工作机制,加强与周边省区市的合作,推进区域大气污染联防联控、联动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每月进行工作调度和督促落实。各区县政府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统筹开展辖区大气污染防治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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