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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能源车再迎巨大政策利好

李克强:新能源车政府采购占比50%

作者:葛胜征 发布于:2016-02-25 12:20:26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报
   尽管有“推广电动车未必是解决环保问题的有效手段”、“骗补”、“关键技术仍待突破”、“基础设施仍需完善”等等质疑的声音和问题,但并没有影响我国政府大刀阔斧坚定不移地推广新能源车的步伐。
 
  2月24日,国务院总理李克强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确定进一步支持新能源汽车产业的措施,以结构优化推动绿色发展。明确表示,中央国家机关、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城市的政府部门及公共机构购买新能源汽车占当年配备更新车辆总量的比例,要提高到50%以上。可以说,新能源车产业再次迎来巨大政策利好。
李克强 新能源
新能源车再迎巨大政策利好
 
  政府采购比例要提高到50%以上
 
  政府采购是新能源车在全社会推广的一个极其关键的抓手,政府采购强烈的示范效用能消除普通消费者的顾虑。新的《党政机关公务用车配备使用管理办法》要求:优先采购自主品牌新能源车。2012年9月26日,中央国家机关新能源电动公务用车试点示范工作启动,11个部委开始试用自主品牌新能源纯电动车作为公务用车。
 
  2015年7月13日,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财政部、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联合公布了《政府机关及公共机构购买新能源汽车实施方案》,方案提出,政府机关及公共机构购买机动车辆应当优先选用新能源汽车。同时明确:2014年至2016年,中央国家机关以及纳入新能源汽车推广应 用城市的政府机关和公共机构,购买的新能源汽车占当年配备更新总量的比例不低于30%,以后逐年提高。
 
  此次会议特别指出, 扩大城市公交、出租车、环卫、物流等领域新能源汽车应用比例。中央国家机关、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城市的政府部门及公共机构购买新能源汽车占当年配备更新车辆总量的比例,要提高到50%以上。
 
  可以说,政府采购的比例在去年的基础上又增加了六成以上,扶持力度前所未有。
 
  继续完善电池、基础设施、整车品质、财政补贴等环节
 
  会议还指出,加快实现动力电池革命性突破。推动大中小企业、高校、科研院所等组建协同攻关、开放共享的动力电池创新平台,在关键材料、电池系统等共性、基础技术研发上集中发力。中央财政采取以奖代补方式,根据动力电池性能、销量等指标对企业给予奖励。加大对动力电池数字化制造成套装备的支持。
 
  加快充电基础设施建设。明确地方政府、业主、开发商、物业和电网企业等责权利,推动落实住宅小区和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机场景区及其他社会停车场等建设充电设施的要求。利用中央预算内投资和配电网专项金融债等支持各地充电设施建设,鼓励地方建立以充电量为基准的奖励补贴政策,减免充电服务费用。
 
  提升新能源汽车整车品质。完善准入标准,加强质量安全监管,发展新能源汽车+物联网,强化生产企业对新能源汽车的安全监控、动态检查,建立惩罚性赔偿和市场退出等机制。
 
  完善财政补贴等扶持政策,督促落实不得对新能源汽车限行限购的要求,破除地方保护,打击“骗补”行为。建立合理投资回报机制,鼓励社会资本进入充电设施建设运营、整车租赁、电池回收利用等服务领域。国务院新能源汽车协调机制及其办公机构要履行好协调职责。
 
  可以说,此次会议涵盖了新能源汽车发展的主要环节,涉及了推广过程中出现的关键问题,再次表明政府坚定不移推广新能源车的态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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