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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再推多项优惠政策促新能源车上路

作者: 发布于:2016-01-29 13:16:44 来源:中国环境报

   记者近日从陕西省西安市政府获悉,西安市人民政府于2014年9月印发了《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优惠政策》,2016年将继续执行一年,这意味着,今年12月31日前,在西安市购买和使用新能源汽车将继续享受一系列优惠政策。

 
西安再推多项优惠政策促新能源车上路
新能源汽车
 
  2014年9月,西安市政府印发了《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优惠政策》,明确自2013年11月21日至2015年12月31日,从7个方面采取32条优惠措施,支持鼓励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政策实施以来,新能源汽车推广数量快速增加,市场规模不断拓展。为推动西安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西安市延续优惠政策。在优惠政策延续执行期内,如中央、省、市出台新的优惠政策,按新政策执行。
 
  在购买新能源汽车时,西安市将严格执行国家新能源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免征车船税的有关政策。对单位和个人购买使用新能源汽车,按照国家补贴标准1∶1的比例给予地方配套补贴,国家和地方补贴总额最高不超过车辆销售价格的60%。对新能源汽车免收125元/辆的牌照费。
 
  个人购买新能源汽车的,首次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费用给予全额财政补贴。对个人购买新能源汽车给予1万元/辆的财政补贴,用于自用充电设施安装和充电费用。直接或组织员工一次性购买新能源汽车超过10辆的法人单位,给予2000元/辆的财政补贴,专项用于单位自用充电设施建设。
 
  对报废黄标车、老旧车的单位和个人,更新购买新能源汽车的,在原有享受报废财政补贴的基础上,再给予3000元/辆的财政补贴。
 
  西安市规定,全市公共停车场、临时停车场及商场、旅游景点等必须设置新能源汽车专用停车位,大中型停车场比例不得低于5%,小型停车场比例不得低于10%。并且,新能源汽车在全市公共停车场、物业管理区域内停车场,停放两小时以内免费。
 
  同时,西安市允许新能源汽车在市内公交专用道行驶。新能源汽车将不受限行等交通管制措施的限制。并设立新能源汽车服务绿色通道,减少程序,缩短办理时间,提供全方位优质服务。
 
  此外,对购买新能源汽车用于线路营运和租赁服务,涉及行业许可管理的,要优先发放相关专用许可证照。西安市新能源出租车的经营权有偿使用费实行缓缴,燃油(气)出租车置换为新能源车辆的出租车运营企业,每置换10辆新能源汽车,再给予1辆新能源出租车的营运指标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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