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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剑:突破技术提高通用性 促进警车规范采购

作者:李剑 发布于:2013-08-14 10:46:45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报
    技术待突破 配件标准待统一

    技术现状:警用车辆通常对机动性与安全性有着较高的要求。改装自民用汽车的车辆,可能具备较高的动力性与防护性,但整车系统不一定获得良好的匹配性;未经改装的民用汽车可以满足需求,但难以拥有较强的战斗力。应用在公安系统的军用车辆,则因使用环境、使用对象的改变而表现出较大的局限性。

    原型车种类繁多与来源渠道广的特点促进了我国警用车的发展,但同时也在技术层面上制约了警用车辆整体层次的提高。参与警用车辆改装设计的企业有跨国汽车集团、合资企业、民营汽车改装厂,因这些企业的改装技术水平参差不齐,改装生产而来的车辆性能也有着较大的差异。

    无论是保障型还是战斗型,警用车辆均有或多或少的行业应用特点。保障型警用车辆与一般汽车的差别大多体现在车辆的涂装上,对此,已有相关行业标准加以规范。而战斗型或具有战斗能力的保障型警用车辆,与一般车辆的差异性则更多地体现在车辆的整体性能与系统装备上。当前,这些车辆在动力性、安全性、操作稳定性、通过性、战斗性能等方面仍缺乏相关的检验检测手段与规范标准。

    使用现状:就目前来看,警用车辆品牌多、车型杂、通用性差的问题比较突出。这主要体现在以下三方面:第一,车辆底盘差异性大,同种类型的警用车辆,其底盘可能来自于越野底盘、客车改装底盘等多种情况;第二,相似功能的上装系统所装备的车辆型号差异性大,相似型号警用车辆的上装系统互换性差;第三,车辆与拖车或装备的电路、油路等接口标准化程度低、兼容性差,造成同一装备在不同车型间难以互换使用的局面。

    上述问题的存在,客观上给警用车辆的备件筹措、维护保障和使用管理等方面带来了较大的压力。同时,由于大部分车辆只能完成特定装备的运载任务,一旦损坏或出现故障,其他车辆难以发挥替代作用,对遂行任务造成不利影响。

    管理现状:在警用车辆管理层面,改革开放以来,装备建设的快速发展为警用车辆的管理积累了丰富的经验。但在公安行业内仍存在着标准不健全、命名不统一、管理不规范、使用效率低等问题。这些问题体现在多个方面,以车辆命名规范不统一为例,按照有关标准,勘察车是多以皮卡、轻客等为原型,装备有勘察设施,用于交通事故、刑事现场或野外勘察等工作的厢式汽车。但不同厂家生产的相似车辆有不同的称谓,警用勘察车又有"现场刑事勘察车"、"公安刑事勘察车"等命名;而现场通讯指挥车的名称则有"交通指挥车"、"公安指挥车"、"公安现场指挥车"、"刑警现场勘察指挥车"、"交通现场勘察指挥车"、"通讯指挥车"、"反恐指挥车"、"反恐照明指挥车"、"卫星通讯指挥车"、"多功能指挥车"等十余种称谓。

    GB/T 17350-1998《专用汽车和专用半挂车术语和代号》和GB/T3730.1-2001《汽车和挂车类型的术语和定义》对部分警用车辆车型给出了定义,但仍未穷及不断出现的新车型和新技术。从上述车辆的命名现状可以看出,这些车辆本质上属同种类型,厂家多因配置装备的不同而加入了不同的定语,形成了诸多名称指向同一种车的情况。

    四大方向主导警用车发展

    警用车辆存在着防护不足、部分车型底盘性能较差、机动性与经济性难以兼顾、上装警用装备无序、车辆设计与改装无规可依等问题。针对这些问题,为提高警用车辆的防护性能,改善车辆的动力性与通过性,兼顾警用车辆的机动性与经济性,统一警用装备的搭载,规范各种设计指标,相关部门可以从以下几方面开展基础研究。

    新型防护技术:警用车辆的主要功能之一是在保证自身安全的同时遂行任务。随着反恐、冲突等社会问题的日益严峻,警车自身的安全问题也变得越发突出。因此,加强警用防护技术的研究,提高车辆的作战能力与防护性能是非常有必要的。

    传统的车辆防护主要依靠钢板装甲与防弹玻璃来防弹防爆,虽然有不错的效果,但在同等条件下极大地削弱了车辆的动力性,降低了车辆的承载能力,也影响了车辆的经济性。

    研究表明,车辆的重量每增加10%,经济性便会降低7%。因而,本研究可以着眼于新型防护技术研究,采用新材料、新工艺来提高车辆的防护能力,在保证防护等级的同时,满足车辆的轻量化需求,提高车辆的机动性与经济性。

    多功能通用底盘:警用车辆及其底盘来源广泛、样型众多,这一方面会造成警用车辆的性能参差不齐,另一方面会给部分车辆带来安全隐患。因此,有必要坚持兼顾先进性和实用性、统筹实际与实战的原则,充分调研国内车辆底盘,准确把握各项技术指标,研究论证车辆的动力性能、经济性能和安全性能,以国产车型为基础,依据不同的吨位、不同的驱动形式以及不同的用途,选用、改装或者设计一种或一系列多功能通用型底盘。

    上装模块化:上装模块化是警用车辆底盘通用化、系列族谱化、接口标准化的重要体现。部分警用车辆存在上装搭载不规范、车载电子系统无集成、供电系统不匹配的状况,不仅影响到警用装备性能的发挥,也产生了诸多的安全隐患。因此,有必要对警用车辆的上装模块化课题开展研究。

    警用车辆上装系统的研究应遵循模块化设计和整体性在线生产的原则,使各警用装备形成模块,统一接口与供电,尽量避免二次改装,以确保警用车辆的功能可靠性与系统安全性。上装模块化的实现,增强了车辆的通用性,同一辆车可以根据不同的用途即时拆卸上装模块,即时安装满足需求的装备系统,这在客观上提高了车辆的通用性,降低了购置成本。

    绿色环保新能源:随着能源压力的增大与环保低碳呼声的高涨,新能源车辆以其低油耗、绿色环保的优点迎来了新的发展机遇。本着兼顾专用性和经济性的原则,既满足了公安系统对专用车动力性、安全性的要求,又在考虑经济性的前提下开展新能源警用车辆专项研究,并对其进行推广应用,这必将体现出较高的实际使用价值、带来良好的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

    新能源车辆包括电动车、混合动力车、燃料电池车等。电动车、燃料电池车主要依靠电力来驱动,无碳低噪零排放,绿色环保无污染,可以满足日常执勤、巡逻等工作的需求。混合动力使用的是电电混合或油电混合的复合能源驱动方式,这种车辆排放较低、经济性较好,还可以提供持续的较大功率稳定电源。基于该电源,混合动力警用车辆可以配装抢险、通讯、照明、医疗等系统,能大大提高车辆的保障力;可以集成高亮探照灯、电击设备、电磁武器、强声武器等,能显着增强警用车辆的战斗力。

    规范化是警用车采购管理趋势

    警用车辆既是警用装备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又是公安业务遂行与保障的重要机动平台,在警用装备发展建设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警用车辆的采购工作必将趋于规范化,将会逐渐有法可依、有规可循;并且公安相关部门也一直在做不懈的努力,在进行这方面的探索与实践。如在军用车辆的采购方面,《中国人民解放军专用车辆底盘采购管理规定》为全军所需的专用车辆底盘的集中采购、集中统管和车辆装备迈入标准化、通用化、系列化轨道奠定了法规基础。而这也有可能成为警用车辆采购管理规定的参照。

    在警用车辆的采购管理规定中,可能会涵盖以下要点:警用车辆采购应当遵循的原则,如目录管理、规范选型、集中采购、统一价格、注重效益等;警用车辆采购工作的管理主体及职责,统一装备采购系统各级各部门的权限;采购计划管理规定,如采购计划的下达、审批、调整等;合同管理的具体要求,如合同订立的筹备、审核、拟定,合同履行过程中的生产进度、质量监督、检查验收、经费支付、服务保障、合同变更和解除等。

    (作者单位:公安部第一研究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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