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购汽车网_汽车采购网-政府采购信息网

公务车协议供货

作者:靳新娜/整理 发布于:2018-04-28 18:36:06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报/网
  协议供货,是指通过公开招标方式确定协议供货的供应商和协议产品。 在协议有效期内,采购人直接或通过谈判或询价等方式与协议供应商签订供货合同的一种采购形式。
 
  根据财政部第18号部长令《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八十五条规定,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可以实行协议供货采购和定点采购,但协议供货和定点采购供应商必须通过公开招标方式确定。所以,协议供货应该属于公开招标方式,其只是履行合同的方式不同而已,不属于其他采购方式。
 
  一般由集中采购机构进行协议货物的公开招标,在确定中标供应商后由集中采购机构代表采购人与协议供应商签订框架协议,框架协议的主要内容包括协议供应商及其指定的经销商,协议产品的规格型号、协议最高限价、协议有效期限等。在协议有效期内,采购人可以直接选购协议产品,也可以与供应商进行谈判或询价在协议价格内确定供货价格,采购人与供应商签订供货合同。
 
  协议供货是目前我国政府采购领域较为通行的一种做法,具有涉及面广、影响力大、交易次数频繁等特点。不过,在长期的实践中也暴露出一些问题和不足,亟需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和集中采购机构结合实际工作加强研究,不断改进和完善相关业务模型,推动该项采购工作迈上新台阶。
 
  所谓的公务车协议供货,是指一个系统(或一个省、自治区、市)对公务车采购通过统一采购,确定品牌、价格、限期、服务条件等因素,并以协议形式固定下来,然后通过文件形式将相关内容告之系统(省、自治区、市)内各采购单位共享。公务车协议供货简化了采购流程,采购单位及代理机构喜欢;突出了规模效应,供应商喜欢,而且汽车价格相对透明,公务车协议供货也较少IT协议供货价格虚高的非议,可以说实现了多方共赢。
 
  在公务车改革全面推行以后,公务车协议供货项目逐渐变得敏感,这两个中央级的公务车协议供货项目基本暂停或者不在公开进行采购。
 
  尽管公务车改革后,公务车采购有些减少和敏感,但政府部门公务车需求在一定程度上是刚性需求,而且公务车协议供货有其高效便捷、规模效益明显、节支率高等优势,在一定范围内还会保持旺盛生命力。
本网拥有此文版权,若需转载或复制,请注明来源于政府采购信息网,标注作者,并保持文章的完整性。否则,将追究法律责任。

上一篇:新能源物流车

下一篇:自动驾驶

网友评论
  • 验证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