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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新能源汽车政策盘点

作者:黎 娴 发布于:2014-09-01 15:52:30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报

    利好政策频出 新能源汽车提速

    编者按 发展新能源汽车已成为我国汽车工业跨越式发展的战略性举措。从2001年国家提出要培育新能源汽车至今,与新能源汽车相关的政策内容涉及战略方向、资金支持、财政补贴、税收减免、购买比例、电池标准、充电桩建设等各个方面。近两年来,新能源汽车利好政策接连出台,为我国新能源汽车产业进一步发展奠定了制度基础。本期推出"新能源政策盘点"专题,以便政府采购各方人士能够系统地了解我国发展新能源汽车的规划和思路。

    2001年

    9月29日

    国家"863"计划电动汽车重大专项

    主管部门:科技部

    主要内容:在"十五"规划的开局之年,混合动力刚刚成为热门技术,纯电动车的研发也未取得实质性突破,混合动力、氢燃料电池车的研发被打包列入"863"计划电动汽车重大科技专项。该项目建立了国内新能源"三横三纵"的开发布局:"三纵"即混合动力、纯电动和燃料电池汽车;"三横"即多能源动力总成控制、驱动电机、动力蓄电池。国家投资8.8亿元,加上地方和企业的配套资金,共约24亿元。确定了6个城市为电动汽车示范运营城市。

    2006年

    3月20日

    《关于调整和完善消费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6]33号)

    发布单位: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

    主要内容:电动汽车不在本税目征收范围。

    2007年

    11月1日

    《新能源汽车生产准入管理规则》(公告2007年第72号)

    发布单位:国家发改委

    主要内容:首次定义了新能源汽车的概念,即新能源汽车包括混合动力汽车、纯电动汽车、燃料电池电动汽车、氢发动机汽车以及其他新能源(如高效储能器、二甲醚)汽车等。对企业上马新能源汽车项目设定了15道准入门槛。

    12月18日

    《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

    发布单位:国家发改委

    主要内容:燃料汽车和混合动力汽车、电动汽车、燃料电池汽车等新能源汽车整车及关键零部件开发和制造被一并列入鼓励产业目录。

    2009年

    1月23日

    《节能与新能源汽车示范推广财政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发布单位:财政部、科技部

    主要内容:对于公共服务领域的购车给予一定的补贴。在补贴标准设计的乘用车和轻型商用车中,混合动力汽车按照节油率分为5个补贴标准。最高每辆车补贴5万元;纯电动汽车每辆补贴6万元;燃料电池汽车每辆补贴25万元。

    1月23日

    《关于开展节能与新能源汽车示范推广试点工作的通知》(财建[2009]6号)

    发布单位:财政部、科技部

    主要内容:确定了13个城市作为新能源汽车示范试点城市,分别为:北京、上海、重庆、长春、大连、杭州、济南、武汉、深圳、合肥、长沙、昆明、南昌。

    2月

    "十城千辆"节能与新能源汽车示范推广应用工程

    相关部门:科技部、财政部、国家发改委、工信部等部委

    主要内容:3年内,每年发展10个城市,每个城市在公交、出租、公务、市政、邮政等领域推出1000辆新能源汽车开展示范运行;明确了中央财政对购置新能源汽车给予补贴的对象和标准。

    3月20日

    《汽车产业调整和振兴规划》

    发布单位:国务院

    主要内容:提出实施新能源汽车战略,推动纯电动汽车、充电式混合动力汽车及其关键零部件的产业化。掌握新能源汽车的专用发动机和动力模块的优化设计技术。提出推广使用节能和新能源汽车。由中央财政支持大中城市示范推广混合动力汽车、纯电动汽车、燃料电池汽车等节能和新能源汽车。

    6月17日

    《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及产品准入管理规则》(工信部44号文)

    发布单位:工信部

    主要内容:要求新能源汽车企业必须至少掌握新能源汽车车载能源系统、驱动系统及控制系统三者之一的核心技术。

    2010年

    5月26日

    《"节能产品惠民工程"节能汽车(1.6升及以下乘用车)推广实施细则》(财建[2010]219号)

    发布单位:财政部、国家发改委、工信部

    主要内容:对消费者购买节能汽车给予一次性定额补助,补助标准为3000元/辆,由生产企业在销售时兑付给购买者。节能汽车生产企业按照有关要求提出推广资格申请。

    5月31日

    《私人购买新能源汽车试点财政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发布单位:财政部、科技部、工信部、国家发改委

    主要内容:插电式混动乘用车最高补助5万元/辆,纯电动乘用车最高补助6万元/辆。

    5月31日

    《关于扩大公共服务领域节能与新能源汽车示范推广有关工作的通知》(财建[2010]227号)

    发布单位:财政部、科技部、工信部、国家发改委

    主要内容:在原有13个试点城市的基础上,增加天津、海口、郑州、厦门等7个试点城市。第三批又增加沈阳、呼和浩特、成都、南通和襄樊5个试点城市。

    6月1日

    《关于开展私人购买新能源汽车补贴试点的通知》

    (财建[2010]230号)

    发布单位:财政部、科技部、工信部、国家发改委

    主要内容:在上海、长春、深圳、杭州、合肥5个城市启动私人购买新能源汽车补贴试点工作,纯电动车每辆最高补6万元;发动机排量1.6升及以下节能型汽车全国范围内每辆车补贴3000元。

    10月10日

    《关于加快培育和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决定》

    (国发[2010]32号)

    发布单位:国务院

    主要内容:明确将新能源汽车列入战略性新兴产业范围。

    11月22日

    《电动汽车用动力蓄电池规格尺寸》

    发布单位:工信部、国家质检总局

    主要内容:推荐性汽车行业标准。根据目前及将来一段时间内电动汽车用动力蓄电池品种类型,该标准适用于镍金属氢动力蓄电池和锂离子动力蓄电池。

    2011年

    1月6日

    《党政机关公务用车配备使用管理办法》(中办发[2011]2号)

    发布单位: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

    主要内容:党政机关应配备使用国产汽车,对自主品牌和自主创新的新能源汽车,可以实行政府优先采购。一般公务用车配备排气量1.8升(含)以下、价格18 万元以内的轿车,其中配备享受财政补助的自主创新的新能源汽车,以补助后的价格为计价标准。

    2月25日

    《车船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51号)

    发布单位:全国人大

    主要内容:对节约能源、使用新能源的车船可以减征或者免征车船税。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并报全国人大常务委员会备案。

    3月16日

    《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

    发布单位:全国人大

    主要内容:把新能源汽车列为战略性新兴产业之一,提出要重点发展插电式混合动力汽车、纯电动汽车和燃料电池汽车技术以及示范工程,推进产业化应用。

    7月4日

    《国家"十二五"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

    发布单位:科技部

    主要内容:全面实施"纯电驱动"技术转型战略,实施新能源汽车科技产业化工程,坚持"三纵三横"的研发布局,加快整车系统技术成果的产业化和规模示范,加强基础设施建设,建立产业标准体系和检验检测系统。

    11月10日

    《关于进一步做好节能与新能源汽车示范推广试点工作的通知》(财办建[2011]149号)

    发布单位:财政部、科技部、工信部、国家发改委

    主要内容:着重创造消费环境,加快提升产品品质,按照示范推广实施方案和年度工作计划,确保实现年度车辆推广目标,并全方位促进新能源汽车的消费。严格执行新能源汽车企业及产品准入管理制度,对《节能与新能源汽车示范推广应用工程推荐车型目录》实行动态管理。

    2012年

    2月

    《2012年度党政机关公务用车选用车型目录(征求意见稿)》

    发布单位:工信部

    主要内容:将新能源轿车单独列出,包括江淮同悦纯电动车、奇瑞瑞麟M1EV 纯电动车等5款轿车。

    5月11日

    《纯电动乘用车技术条件》

    发布单位:工信部、国家质检总局

    主要内容:适用于使用动力蓄电池驱动、五座以下的纯电动汽车,提出了30分钟最高车速不低于80公里/小时、续驶里程大于80公里的基本要求,同时规定了电动汽车安全、质量分配、加速性能、爬坡性能、低温性能等方面的技术指标。

    6月28日

    《节能与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规划(2012-2020年)》(国发[2012]22号)

    发布单位:国务院

    主要内容:到2015年,纯电动汽车和插电式混合动力汽车的累计产销量争取达到50万辆;到2020年,纯电动汽车和插电式混合动力汽车的生产能力达到200万辆,累计产销量超过500万辆。

    8月6日

    《关于扩大混合动力城市公交客车示范推广范围有关工作的通知》(财建[2012]633号)

    发布单位:财政部、科技部、工信部、国家发改委

    主要内容:将混合动力公交客车的推广范围从25个示范推广城市扩大到全国所有城市,推广目标为3000~5000辆。中央财政对相关单位购买混合动力公交客车给予一次性定额补助,由生产企业在销售时兑付给购买单位。

    2013年

    1月1日

    《能源发展"十二五"规划》

    发布单位:国务院

    主要内容:明确要求建设新能源汽车供能设施,到2015年形成50万辆电动车的充电设施。同时,继续推广节能和新能源交通工具。

    8月1日

    《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节能环保产业的意见》

    (国发[2013]30号)

    发布单位:国务院

    主要内容:扩大公共服务领域新能源汽车示范推广范围,每年新增或更新的公交车中新能源汽车的比例达60%以上,政府普通公务用车优先采购1.8升(含)以下燃油经济性达到要求的小排量汽车和新能源汽车,择优选用纯电动汽车。

    9月17日

    《关于继续开展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工作的通知》

    (财建[2013]551号)

    发布单位:财政部、科技部、工信部、国家发改委

    主要内容:将新能源汽车细分为四种类型。申报城市的政府机关、公共机构等领域车辆采购要向新能源汽车倾斜,新增或更新的公交、公务、物流、环卫车辆中新能源汽车比例不低于30%。

    11月21日

    《关于支持北京天津等城市或区域开展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工作的通知》(财建[2013]805号)

    发布单位:财政部、科技部、工信部、国家发改委

    主要内容:同意北京、天津等28个城市或区域开展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工作。

    2014年

    1月28日

    《关于进一步做好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工作的通知》

    (财建[2014]11号)

    发布单位:财政部、科技部、工信部、国家发改委

    主要内容:减小新能源汽车2014年和2015年的补贴退坡幅度:2014年在 2013年标准基础上下降5%,2015年在2013年标准基础上下降10%。

    6月11日

    《政府机关及公共机构购买新能源汽车实施方案》

    (国管节能[2014]293号)

    发布单位:国家机关事务管理局、财政部、科技部、工信部、国家发改委

    主要内容:明确政府机关及公共机构购买机动车辆应当优先选用新能源汽车,其中,用于机要通信、相对固定路线执法执勤、通勤等车辆配备更新时应当使用新能源汽车。鼓励在环卫、邮政、旅游、公交等更多领域和更广泛用途购买使用新能源汽车。

    7月21日

    《关于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指导意见》

    (国办发[2014]35号)

    发布单位:国务院办公厅

    主要内容:强调"以市场主导和政府扶持相结合",各地不得自行制定、出台地方性的新能源汽车和充电设施标准,要执行国家统一的新能源汽车推广目录。

    7月30日

    《关于电动汽车用电价格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

    (发改价格[2014]1668号)

    发布单位:国家发改委

    主要内容:对经营性集中式充换电设施用电实行价格优惠,执行大工业电价,2020年前免收基本电费。电动汽车充换电设施用电执行峰谷分时电价政策,鼓励用户降低充电成本。

    8月6日

    《关于免征新能源汽车车辆购置税的公告》

    (公告2014年第53号)

    发布单位:财政部、工信部、国家税务总局

    主要内容:从2014年9月1日起到2017年12月31日,对购置的新能源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对免征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由工信部、国家税务总局通过发布《免征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实施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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