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购汽车网_汽车采购网-政府采购信息网

商机几何?机关带头淘汰黄标车

作者:修霄云 发布于:2014-06-30 17:45:08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报
A15-1

  受环境恶化,特别是雾霾天气频发的影响,本届政府加大了环境治理力度,今年要淘汰黄标车和老旧车600万辆,并在全国供应国四标准车用柴油。

  据最新的城市污染源解析结果显示,北京、上海大气污染机动车尾气排放对PM2.5的贡献分别达到31.1%和25.8%,成为城市大气污染重要来源。

  政府带头清理黄标车

  "政府部门车辆比较集中,容易处理。另外,政府部门也应该起带头作用。"国家机关事务管理局资产司有关人员表示,中央国家机关对黄标车的淘汰基本完成,各地省级政府机关也都在运行中,三四线城市的黄标车相对多一些,可能还需要一定时间。

  公安系统采购执法执勤车很多,单位也比较分散。据公安部有关人员介绍,执法执勤车使用频率很高,所以如果排放不达标非常不好,所以这几年在采购时非常注重排放标准,但还有部分市、县级公安系统存在一些黄标车,需要尽快淘汰。

  合肥市政府机关对黄标车的淘汰走在前列。

  "截至今年4月30日,合肥市直及各县(市)区、开发区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的457辆黄标公务车已全部实施报废,提前两个月完成全市党政机关、事业单位黄标公务车淘汰任务。"合肥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副局长陈继良介绍说,为在全市黄标公务车淘汰工作中发挥模范带头作用,会后仅仅2周时间,合肥市委、市人大、市政府、市政协、市机关事务管理局的18辆黄标车于今年1月26日在全市率先报废。此后,全市各县(市)区、开发区、市直各部门相继启动了黄标车淘汰工作。

  据了解,合肥市公安局尽管黄标公务车数量较多,车辆报废后工作会受到一定影响,但仍克服工作困难、服从大局,一次性报废了75辆黄标公务车。

  省直机关单位黄标车淘汰的最后时限也由原先的今年年底提前至9月30日。"截至6月13日,已报废省直单位(含中央驻皖单位)759辆黄标公务车中的216辆,其余的正在推进过程中。"陈继良表示。

  淘汰车不得变相出售

  按照有关规定,党政机关、事业单位淘汰黄标车后,不能以任何名义再购新车。同时,各有关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变相出售、更新车辆。

  据介绍,合肥明确规定,各个单位到具备资质的定点车辆报废企业去实施车辆报废,凭报废企业出具的证明到牵头单位备案、销号;严格要求各单位不得将本单位黄标车辆进行转卖或过户;严格要求淘汰后不得以任何理由购置新的公务车辆。

  工作用车采购迎商机

  大量黄标车被淘汰,是不是意味着政府机关又要重新购买一批等量的公务用车补充进来?

  跟据江苏省机关事务管理局有关人员介绍,目前原则上已经被淘汰的车辆不能再重新购置,除非有特殊的正当理由。

  但也有人认为,领导用车基本不在黄标车之列,公务用车中的黄标车基本都是单位的工作用车,像行政执法用车,这些车辆的需求都是刚性的。现阶段主要是治理黄标车,而且现在政府要节俭办公,所以不能报废一辆就要购置一辆车来替代。但毋庸置疑的是,今后势必还是补充车辆执行公务。

  另外,现在国家大力提倡新能源车,车辆报废后重新购置时,新能源车契合国家节能环保的要求,也存在着很多商机,新能源车企应时刻关注着政府采购市场。

  相关链接

  黄标车和老旧车的概念

  黄标车是指排放量大、浓度高、排放稳定性差的车辆,大多是于1995年以前领取牌证的老车。这些车辆由于尾气排放控制技术落后,尾气排放达不到欧1标准,排放量相当于新车的5至10倍。因此环保部门只发给黄色环保标志。一些城市(如北京)会对黄标车采取限行的措施,即限制其在城市的行驶时间和地域。

  老旧车指国I、国II排放标准的汽油车。这些汽油车大都属于绿标车,但是由于使用年份大都达10年以上,车况及尾气排放都比较差。

  申报补贴需要提交哪些材料

  一、《上海市报废汽车回收证明》(第二联复印件,携原件供核对);

  二、《上海市机动车注销更新证明》(第二联复印件,携原件供核对)或《上海市机动车注销证明》(复印件,携原件供核对);

  三、车主身份证(复印件,携原件供核对)或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携原件供核对);

  四、银行储蓄账户(复印件,携原件供核对);

  五、对公账户银行开户许可证(携原件供核对);

  六、单位介绍信(原件);

  七、全权委托书(原件),全权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携原件供核对);

  八、长途客车更改公司名称或号牌的,提供道路营运许可证(复印件,携原件供核对)。核对无误的,申请材料中全部复印件和6、7原件留档,其他退还。

445

  原标题:机关带头淘汰黄标车 工作用车采购现商机

本网拥有此文版权,若需转载或复制,请注明来源于政府采购信息网,标注作者,并保持文章的完整性。否则,将追究法律责任。
相关新闻
网友评论
  • 验证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