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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惠率 新车型入围协议供货绕不开的弯儿

作者:修霄云 发布于:2010-08-25 10:43:19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报

  ■汽车协议供货新车型入围专题

  从今年6月初至今,山西省、国家税务局系统、河南省、浙江省先后进行了汽车协议供货区域联动,大都在标书中对汽车厂商极为关注的新车型在协议供货有效期内如何入围以及优惠率问题作出规定

汽车协议供货新车型入围专题
 

  “开标后一个月,我们有一款符合政府采购的新车型上市了,这意味着此款车型在近一年的时间里都无法进入该省的政府采购市场;有的省份提出了解决方案,但又要求新旧车型的优惠率必须一致,我们很难做到。”在近日《政府采购信息报》举办的“汽车政府采购协议供货发展趋势研讨会”上,多家汽车企业提到了他们在新车型如何入围协议供货方面的困惑。

  当2008年1月6日广汽本田第八代雅阁垂直换代第七代雅阁时,几个省份的汽车协议供货招标已完毕,广汽本田当时投标的产品是第七代雅阁。按照规定,垂直换代后产品的价格优惠率应该不低于旧产品。但广汽本田集团销售科工作人员表示,刚上市的产品怎么能和将退市的老产品的优惠率一样?

  当东风雪铁龙在政府市场重磅推出C5时,新车型优惠率不得低于厂商投标价格区间原来的优惠率的规定让厂商非常苦恼。同为东风集团的东风日产2008年6月份新一代天籁上市时,在政府采购市场也有同样的苦恼。

  关于新车型在汽车协议供货有效期限内如何入围的问题,在实行汽车协议供货之初就存在。为了与时俱进,改善协议供货有效期限较长与各企业新车型不时推出的矛盾,各地政府采购官员在招标文件中加入了“即使招标完毕后,新车型也可以走相关程序入围协议供货”的规定。

  然而,新的问题又出现了。“优惠率”现在成为新车型能否在供货期内入围的焦点。政府部门希望汽车厂商能在留有一定利润空间下给予最大程度的优惠,毕竟政府采购市场对企业的品牌提升以及个人市场的销量具有极大的示范效应。但汽车厂商认为新车型的优惠率不可能过大,否则会影响整个企业的销售价格体系。

  现在全国各地大都实行汽车协议供货招标,《政府采购信息报》记者挑选了6月至今三个实行全省联动的省份以及一个中央部委垂直系统的招标,向大家介绍一下山西、浙江、国家税务局系统在新车型入围方面的做法,希望给大家以借鉴。

  山西  保证是最低价即可

  今年6月3日,山西省省级政府采购中心就“山西省2010年~2011年公务用车协议供货全省联动项目品牌入围”进行公开招标。招标文件对更新换代车型以及新车型入围作出了规定。

  如果中标车型后期进行了更新换代,厂商要保证将原中标车型一对一替换为新车型。值得注意的是,山西省要求新车型的规格配置不低于原中标车型。就是说如果新车型的规格配置低于原车型,就不能一对一地进行替代。

  如果汽车厂商推出一款新车型,前提是新车型的价格在所中包项的价格区间,企业需要报告采购中心,可见山西省并没有对新车型的优惠率进行强制性规定。

  但厂商只要入围山西省协议供货全省联动,就必须保证“投标产品在同一地方的投标报价低于其他任何非政府采购和市场平均价格”,这也从另外的角度要求入围厂商推出的新车型的政府市场价格必须低于个人消费市场。

  国税 新旧产品优惠率应保持一致

  今年6月9日,国家税务总局集中采购中心就“2010年国家税务局系统公务用车政府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国家税务局系统对新旧车型优惠率实行了强制性规定。

  在协议有效期内,如果中标产品的配置发生调整,则调整后的价格不得高于原中标价格;如果中标产品进行升级换代,则升级换代后产品的价格增长幅度(投标报价与出厂价之差)应与原中标产品的价格增长幅度(投标报价与出厂价之差)保持一致。同时,汽车厂商必须及时向国税提出申请,并提供最新配置证明,审核确认后才能予以调整。

  此外,国税系统还对产品配置提出了要求,即在协议有效期内,如中标产品的出厂价向下调整,企业必须在不降低原中标配置的前提下,根据变化幅度及时向下调整中标价格。在协议有效期内,入围厂商必须在第一时间向国税申报中标产品的价格调整、配置调整、升级换代以及停产情况,如有拖延或隐瞒,国税有权根据情况进行通报批评并取消其中标供应商资格。

  浙江 新车优惠率不得低于平均值

  今年7月21日,浙江省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2010年度(2010年7月1日至2011年7月31日止)公务用车品牌入围公开招标。此次招标浙江省对新车型和升级换代车型作出了明确的规定。

  中标单位可在汽车协议供货期内申请将新生产的车型纳入政府采购范围,但必须向采购中心提出申请,在厂家指导价的基础上,其优惠率须不低于该车型所属价格区间所在标项的所有中标车型优惠率的平均值。

  原中标车型因停产、升级等原因更换为新款车型的,仍执行该老款车型的相关价格及服务承诺。

  据介绍,有些汽车企业表示新车型的优惠率没有那么高,采用平均值的办法是考虑了汽车企业的实际情况。

  据了解,江苏省汽车协议供货全省联动对新车型入围优惠率的要求和浙江省一样。江苏省省级机关政府采购中心主任尹存月告诉《政府采购信息报》记者,之前要求新车型优惠率必须按照原先在此包内的最高优惠率执行。事实是,厂家对新车型的优惠幅度会小于老车型,这是一对矛盾。

  尹存月介绍,在制作招标文件前的企业征求意见座谈会上,很多企业提出了这一问题,最后达成了“中标单位协议期内如某个分包中标品牌中推出全新的车型,则该新车型也自动纳入成交车型,折扣率按该分包中所有中标车型的平均折扣率执行”的共识。

  观察与思考

  博弈不如双赢

  “我们的新车满足政府需求,非常想进入政府采购市场,但无法给新车型提供和旧车型一样的优惠率。一是新车刚上市属非常时期,这个新车型能否站稳脚跟,能否受欢迎是汽车集团最关注的事情。所以企业不太可能因为一个市场在新车上市之初就打乱价格体系,否则可能会因此带来不好的影响;二是新车的让利空间没有老车型大。”这是《政府采购信息报》记者在开标现场经常听到的汽车厂商声音。

  从山西、国家税务局系统、浙江、河南的招标可以看出,针对新车型入围每个地方的做法不尽相同,但出发点都是在为企业保留一定利润空间的前提下,让企业给出较大的价格优惠幅度。政府部门提出如此的要求,主要是因为即使招标文件中明确规定“政府采购价格不得高于市场平均价格”,但现实中仍有部分厂商给政府采购部门的价格高于个人购买价格。所以,部分厂商的不诚信行为导致政府采购机构目前对价格的控制只能采取“一刀切”的办法。

  已经尝到政府采购市场甜头的汽车企业都明白,提高在政府采购市场的销量不是一蹴而就的,而需要长期不断的精耕细作,最后才能有所收获。某些企业眼看着别的车型今天中了一个部委的500辆大单,明天又中了这个省份的200辆大单,殊不知在几年前这些企业和现在的旁观者一样业绩不佳,但经过在政府市场的几年耕耘,凭借着优惠的价格、良好的服务以及诚信的作为逐渐赢得了政府市场的信赖。今天,这些企业才在公务车市场获得了丰厚的回报。

  现阶段部分汽车企业跟政府市场就某一个问题进行博弈,为了短期的利润,对政府采购不诚信,最终失落的只能是企业。如果汽车企业能把眼光放远一点,以诚信来参与政府采购的每次招投标,对企业和政府来说将形成一个双赢的局面。政府采购了价格合理、质量过硬、服务良好的产品,汽车企业从政府那里获得越来越多的大单,最终形成一个良性循环的双赢局面。(希 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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