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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车批量采购应倡导公开招标

作者:雷伶俐 发布于:2010-01-15 14:20:17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网

  上百辆公务车的采购项目,悄无声息地就结束了,且仅有几家汽车企业知道,这是近几年来公务车采购的一种现象。而恰恰是这些大规模的、高金额的批量采购项目,正是汽车供应商最为关注也最期待的,但很多品牌的汽车厂商却失去了公平竞争的机会。面对这种局面,许多汽车厂商充满无奈,无法保证公平竞争的公务车市场,不仅仅是供应商的损失,同时也是采购人的损失。
  
  在协议供货广为推行的汽车采购中,批量采购公开招标的项目却越来越少。根据一年一度的公务车采购十大项目盘点显示,越来越多的批量采购流进了协议供货采购中。
  
  在第五届政府采购集采年会上,各地政府采购负责人针对批量采购究竟是否应该实行公开招标、多大规模的采购项目应该实行公开招标进行了激烈的讨论。
  
  批量采购不应走协议供货
  
  批量采购进行公开招标是十分必要的事情,但究竟多少金额或者多少数量的标准,更适合作为公开招标和协议供货之间的分割点,各地看法不一。
  
  很多地方对公务车公开招标的数量和金额进行了明文规定。上海市政府采购中心综合管理部部长冯正风介绍,上海市政府采购中心要求100万元以上的汽车采购项目必须实行公开招标。山东省省级机关政府采购中心对80万元以下的公务车采购项目实行协议供货,否则采用公开招标的严格规定。陕西省政府采购中心和河北省省级政府采购中心,则要求5辆以上的汽车采购项目需要公开招标。
  
  值得注意的是,许多地方在协议供货招标文件中都注明这么一条:“采购人要在协议供货范围内进行采购,批量采购可以另外组织招标活动,也可以采用协议供货的招标结果。”这种妥协让许多供应商丧失了竞争的机会。
  
  山东省省级机关政府采购中心主任王沛认为,协议供货的主要目的是为了提高效率,解决零散采购价高的问题。如果批量采购也走协议供货,容易使采购人指定品牌,巨大的规模和金额不仅容易滋生腐败,还会影响采购质量。
  
  多品牌竞争更能解决价高问题
  
  批量采购项目实行公开招标有利于不同品牌间的充分竞争,这种竞争除了使采购人得到更优惠的价格外,还能确保更优质的售后服务,而这种服务是在同品牌竞争中很难得到的。
  
  河北省省级政府采购中心主任辛培堂介绍,相对零散的机关公务用车而言,河北省公检法司、地税等部门批量采购项目较多,也都严格执行公开招标程序。
  
  针对这种执法工作用车的批量采购项目,陕西省政府采购中心主任李健表示,批量采购项目有可能导致政府采购价高于市场价,这是因为批量采购项目一般会由经销商上报给汽车厂家,一旦采购人指定品牌,厂家就会形成价格垄断后再让不同经销商参与报价,从而控制价格和利润。
  
  解决这个问题的方法就是让批量采购项目在不同品牌间实现充分的市场竞争。王沛认为,目前的协议供货只能实现同一品牌不同经销商之间的价格竞争,而真正的充分竞争,应该是公开招标程序下,不同品牌之间的竞争,这样可以解决政府采购价高的问题。
  
  招标信息必须公开
  
  批量采购汽车项目的招标信息公布不及时或者公布范围过窄,也是导致供应商无法参与公平竞争的重要因素。
  
  许多供应商反映,批量采购项目招标信息较难获得,因此丧失了竞争的机会。一些招标中介代理机构在进行批量采购项目公开招标时,只在有限的几个内部网站上发布公告信息,或者只让少数指定的供应商获取信息,从而导致招标信息公开滞后,有损公平。
  
  山东省省级机关政府采购中心主任王沛表示,采购信息的公布是严格要求的,必须在指定媒体上发布。但同时,汽车厂商的相关销售人员也需要进一步密切关注政府采购信息公布的相关网站。有的地方的经销商力量太弱,也是导致信息获取不及时的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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