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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佚名 发布于:2008-12-26 09:50:55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报

  汽车协议供货作为政府采购一种重要的采购形式在全国各地被广泛采用,同时也存在一些值得探讨的问题。
  
  从产生背景来看,协议供货更多是几方博弈的结果。首先,政府采购制度实施不久,采购人抵触心理较大。政府采购制度不允许采购人自行采购,这让部分采购人在短期内难以接受,对政府采购制度的推广造成了较大困难。为了赢得采购人的支持,协议供货方式应运而生。其次,公务车采购每次的委托大都是一辆车,采购中心也必须针对一辆车办理一次招投标,采购效率很低,协议供货有效地解决了这个难题。
  
  众所周知,公务车采购更好的选择应是公开招标,采购人提前把需求报上去,集中采购机构把需求汇集起来,形成规模采购。但现在存在预算编制不完善,需求递交不及时等多部门协调的问题。
  
  不可否认的是,现阶段,汽车协议供货确是公务车采购中一种有效的补充采购形式。汽车协议供货之所以存在问题,有些是客观存在的,更多则是后期执行不到位,管理缺位,扭曲协议供货的本意等带来的问题。所以,建议政府采购部门在使用协议供货招标时,在后期的执行阶段多下功夫。
  
  如有读者对汽车协议供货还有其他见解,欢迎来稿。
  
  邮箱:xiuxiaoyun@caigou200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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