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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细则早出台

作者:潇 晨 发布于:2005-03-29 14:19:18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报

      编者按:汽车市场的健康发展,不仅要遵循市场经济的运行规则,也要行政手段的正确规范和引导, 即将实施的《汽车品牌销售管理实施办法》就是出于这样的目的出台的。虽然业内人士对《办法》辩论不休,但其积极作用也是毋庸质疑的,况且《办法》具体实施细则尚未出台,现在盖棺定论为时过早。《办法》产生的最终效果是好是坏,还要让市场最终判决。


      近日,有关专家就《办法》相关的问题,发表了不同的意见。

      品牌销售不同于“4S店”模式

      据流通领域专家介绍,《汽车品牌销售管理实施办法》应该说会对中国汽车流通领域有一定的影响。近几年我国也逐步开始推行4S店销售模式,市场中各种经营模式并存。但《办法》出台之后,规定在国内销售汽车都要实行这种品牌销售,这样对原有的营销模式必将产生比较大的影响。

      从汽车销售发展趋势来讲,品牌代理的模式是一个大的趋势。在国外,包括美国、日本、欧洲等地的汽车市场,目前基本都属于这种品牌销售的模式。这种模式,和以前推行的4S店不是一个概念。国外汽车销售店建设不像国内4S店,它的经营面积还是比较小的。销售和维修基本上也是分开的,没有要求这种前店后厂的4S模式。很明显,这种销售模式有利于经销商削减成本。

      厂家商家地位愈加不平等

      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市场专业人士对记者表示,在解读了《办法》之后,第一个感觉就是:厂家和商家地位是不平等的。纵观汽车市场近几年的发展,经销商在其中做了大量的努力。但是在汽车生产厂商与经销商的对话中,经销商历来占明显弱势。《办法》的出台,居然更加强化了厂家地位,等于是由厂家决定商家的命运。

      按照《办法》之规定,厂家有可能随时改变与商家合作的关系。目前厂家和商家的合作协议是一年一签,所以经销商可能随时面临被取消经营权的危险。很多的厂商之间不平等的关系,随时危及经销商的经营权。通常,经销商投资一个店,从征地到建店投入非常大,多达几千万元之巨。《办法》带来一个问题:经销商利益如何保护?

      授权和取消授权须有规则

      专家呼吁,《汽车品牌销售管理实施办法》之后,核心意义集中在“授权”。这个授权,不应该是简简单单的一个商家和一个厂家谈了以后,由商家申报国家工商局进行审批就行了。对授权和取消授权,应该有一个行为规则来约束,希望尽快看到与《汽车品牌销售管理实施办法》相关的实施细则。

      《办法》目前是以部门规章的形式出来的,通篇里没有“法”字。因为上面没有一个法律的规定,如果违反这个规定怎么处理,通篇都比较含糊。如果没有强有力的措施,很难预计4月1日之后《办法》能执行到什么程度。

      有知情人士透露,有关部门已经在加紧研究制定《办法》的相关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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