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购汽车网_汽车采购网-政府采购信息网

关于公开征求2016-2020年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支持政策意见的通知

作者:财政部 发布于:2014-12-30 16:50:10 来源:财政部
  今日,《2016-2020年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支持政策(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意见稿”)公开发布。根据征求意见通知,通知公示期为2014年12月30日-2015年1月30日。若企业、地方政府、其他机构存在意见和建议,可以在公示期内,以书面(个人需属实名,单位需加盖公章,并留联系方式)形式进行反馈。

  针对2016年后补贴政策的公开征求意见,是四部委积极落实新能源汽车发展战略,确保补贴延续的重要举措。与以往的补贴政策相比,意见稿在公示期、补贴退坡、插电式混合动力客车全面补贴,补贴范围扩展等事宜上都做了明确说明。可以说,这次的意见稿是对新能源汽车行业绝对的重大利好。

  据了解,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工作实施以来,销售数量快速增加,产业化步伐不断加快。为保持政策连续性,加快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4〕35号)等文件要求,财政部、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展改革委研究起草了意见稿,并公开发布。

  关于补贴退坡

  为加快产业化进程,鼓励优势企业规模化生产降低成本,2016-2020年除燃料电池汽车外其它车型补助标准适当退坡,其中:2017年纯电动汽车、插电式混合动力汽车补助标准在2016年基础上下降10%,2019年补助标准在2017年基础上再下降10%。

  关于补助资金拨付

  季度终了后,即每年4月底、7月底和10月底前,生产企业将上一季度的车辆销售情况以及销售发票,通过注册所在地的财政、科技、工业和信息化、发展改革部门,逐级上报至四部委。四部委组织审核后拨付补助资金。

  关于资金清算

  年度终了后,即每年1月底前,生产企业提交上年度的清算报告及产品销售、运行情况,包括销售发票、产品技术参数和车辆注册登记信息等,逐级上报至四部委。四部委组织审核并对补助资金进行清算。

  关于补助标准(纯电动/插电式)

  1. 纯电动乘用车、插电式混合动力(含增程式)乘用车推广应用补助标准(单位:万元/辆)

153

  2. 纯电动、插电式混合动力等客车推广应用补助标准(单位:万元/辆)

154

  意见反馈方式:

  财政部经济建设司

  传真:010-68552977,邮箱:nengyuanchu2014@126.com

  科技部高新技术发展与产业化司

  传真:010-58881580,邮箱:gxs_jtc@most.cn

  工业和信息化部装备工业司

  传真:010-66013708,邮箱:qiche@miit.gov.cn

  发展改革委产业协调司

  传真:010-68501571,邮箱:guzm@ndrc.gov.cn

本网拥有此文版权,若需转载或复制,请注明来源于政府采购信息网,标注作者,并保持文章的完整性。否则,将追究法律责任。
相关新闻
网友评论
  • 验证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