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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4种新能源车最高补贴60%

作者:青岛早报 发布于:2014-11-06 16:22:19 来源:青岛早报
  记者昨日了解到,市科技局、财政局等部门联合下发 “车辆购置财政补助资金申领的通知”,其中规定享受补助的汽车生产企业需要具备的条件,如在青岛设有3家以上新能源汽车维修服务中心、对车辆及电池都要提供一定公里数的质保。

  至少有3家维修中心

  根据要求,汽车生产企业及销售机构要具备完善的销售和售后服务体系,履行《家用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规定的法定义务并承担相应责任。

  在青岛市设有3家(含)以上授权合格的新能源汽车维修服务中心,布置在合理的服务区域;销售和维修服务中必须配备一定数量的专业技术人员,具备一定数量的充电设施,以快速充电为主,并对社会开放,提供24小时不间断救援服务。

  另外,生产企业要对所售车辆提供不低于3年或者6万公里的质保,对动力电池等关键零部件提供不低于5年或者10万公里的质保。

  纯电动车补贴最高60%

  根据8月底出台的《青岛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示范财政扶持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青岛对4种类型的新能源车补贴做出了明确的补贴标准。

  纯电动客车、插电式混合动力(含增乘式)客车:每辆按中央财政补助标准的20%给予本市财政补助。

  纯电动乘用车、插电式混合动力(含增乘式)乘用车:每辆按中央财政补助标准1:1给予本市财政补助,且中央财政和本市财政补助总额最高不超过车辆销售价格的60%。

  纯电动专用车(主要是:邮政、物流、环卫等):按电池容量每千瓦时补助1000元,且每辆补助总额不超过中央财政补助最高标准的20%。

  燃料电池车:每辆按中央财政补助标准的20%给予本市财政补助。

  不过新能源乘用车生产企业享受中央和本市财政补助总额最高不超过车辆售价的60%。如补助总额高于车辆销售价格60%,按照车辆售价60%扣除中央补助后计算本市财政补助额。

  审核结果网上公示

  《通知》规定,本市财政补助对象是新能源汽车消费者。消费者购买新能源汽车,按销售价格扣减中央及本市财政补助后,支付购车款。汽车生产企业按扣减补助后的价格销售新能源汽车。

  车辆在本市完成注册登记后,汽车生产企业据实申请财政补助资金。《通知》还对企业备案及补助资金申请材料和流程进行了详细说明。企业提交的补助资金申请材料将由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联席会议办公室会同市公安局进行审核。审核结果网上公示。无异议后,由财政部门进行资金拨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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