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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车零部件有望纳入召回管理

作者:佚名 发布于:2014-10-20 16:44:02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报
  近日,国家质检总局网站发布了关于《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条例实施办法》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以下简称"意见稿"),在进一步明确召回制度之外,首次将零部件生产企业列为管理对象之一。

  "国外很多大的召回事件通常和某个配件直接有关,把零部件生产者纳入,从召回角度来讲是更完整的。"汽车业界人士表示。

  上述意见稿中提出,汽车产品生产者应当保存汽车产品零部件生产者及零部件的设计、制造、检验信息;零部件生产者违反意见稿规定不配合缺陷调查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将处以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据统计,自2004年实施汽车召回制度,中国因汽车零部件缺陷而发布召回占总体数量的30%。2013年,中国整车召回124次,超过510万辆,其中因发动机缺陷召回汽车的次数最多,电子电气和制动系统的召回次数也均超过20次。

  按照意见稿,目前将由质检总局负责组织建立缺陷汽车产品召回信息管理系统,收集汇总、分析处理有关缺陷汽车产品信息,备案生产者信息,发布缺陷汽车产品及召回等有关信息。

  2004年3月15日,国家发改委、商务部、质检总局、海关总署联合发布《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规定》;2012年10月,国务院第626号令将其升级为《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条例》,并与2013年开始实施。

  自2010年开始,中国汽车召回次数和数量猛增,召回次数从不足50次迅速上升为百余次,数量也从100余万辆上升到500余万辆。截至9月15日,中国已累计实施整车召回787次,共1676.6万辆。(网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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