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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明确新能源公车比例

作者:佚名 发布于:2014-10-13 16:47:57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报
  四川省机关事务管理局、省财政厅等5部门联合出台《四川省政府机关及公共机构购置新能源汽车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根据《方案》,四川省更新公务用车除因特殊地理环境和工作性质外,要求严格按比例选用新能源汽车,省直机关2014年购置的新能源汽车,占当年配备更新总量的比例不低于10%,2015年不低于25%,2016年不低于30%,以后逐年提高。

  《方案》提出,政府机关及公共机构购置机动车辆,应优先选用新能源汽车。其中,用于机要通信、相对固定路线执法执勤、通勤等车辆配备更新时,应使用新能源汽车;鼓励在环卫、邮政、旅游、公交等更多领域广泛购置使用新能源汽车。

  《方案》中提到,政府机关及公共机构购置新能源汽车,可享受财政补贴,具体补贴标准按照中央和地方财政补贴政策执行。其中轿车(含机要通信用车)采购价格扣除财政补贴后,不得超过18万元;越野车、商务车、面包车等采购价格扣除财政补贴后,不得超过当地党政机关公务用车配备使用标准。

  凡使用财政性资金的,应从工信部定期发布的《节能与新能源汽车示范推广应用工程推荐车型目录》中选择采购。《方案》要求,各级公务用车主管部门会同相关部门,加强对新能源车购置情况的监督检查,将执行情况纳入公共机构节约能源资源绩效评价考核范围。

  (川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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