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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汽车召回数量同比增长65.5% 创历史新高

作者:见习记者 张 寻 发布于:2014-01-13 11:25:46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报
  据国家质检总局统计,从2013年1月1日至12月26日,发生在国内的汽车召回活动共130次,召回缺陷汽车375.97万辆,同比增加17.37%。其中,国产汽车召回58次,涉及车辆327.75万辆;进口汽车召回72次,涉及车辆48.22万辆。另外,实施轮胎召回1次,涉及产品47.18万件。国家质检总局相关人员介绍,在所召回的缺陷汽车产品中,受国家质检总局调查影响召回的数量为196.13万辆,占全年召回数量的52.17%。

  统计结果刚公布不久又发生了3起召回事件,分别是通用汽车公司因燃油输送泵存在故障、日产汽车(美国)因转向柱总成被拆解检查后没有正确重新组装、丰田汽车(韩国)因空调散热器生产的水分无法排至外部。

  业内专家贾新光表示,《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条例》的正式实施促进了我国汽车召回制度的完善,但相比发达国家成熟汽车市场我国汽车召回还有很大提升空间。

  召回数量同比增长65.5%

  据记者了解,2013年车企召回与往年不同的地方在于数量大增,同比增长65.5%,创历史新高。这一数据不仅表明目前汽车行业质量存在问题,同时也说明我国对于汽车质量问题的重视程度在提高,同时在政策、审查和监管等方面已经做出了一系列的努力。

  特别值得注意的是,2013年,新颁布的《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条例》正式实施。事实上,在早之前的《缺陷汽车召回管理规定》中,对隐瞒汽车产品缺陷或不实施召回等行为就有了相应的惩罚措施,但是最高限额仅为3万元,这对于汽车生产厂家来说可谓是无关痛痒。新政将此金额提升到了100万元,且情节严重者可被吊销生产许可证,这对于汽车生产厂家来说可是致命打击。不难看出,汽车召回的威慑力在大幅提升,处罚力度也在逐渐加重。

  成熟市场召回量超新车销量

  "虽然我国的汽车召回力度在加大,但是这个力度还远远不够。"贾新光表示,《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条例》的正式实施,促进了汽车召回。

  贾新光还谈到,2010年~2012年间,美国汽车召回数量都超过了2000万辆,为新车销量的1.5倍。在其他成熟的汽车市场,召回的数量也都超过了新车销量。国内新车销量和召回总数在2013年都达到了创纪录,但与美国相比,召回数量仍然是小巫见大巫。由此可见,我国汽车召回任重而道远。

  其实对汽车企业来说,召回是一件很正常的事情。每台车都可能存在缺陷,召回是厂家对用户安全负责的体现,通过提升召回制度的法律层级,目的是扩大汽车召回产品范围,加大生产经营者隐瞒缺陷等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扩大汽车生产者产品安全责任和信息报告义务,强化主管部门的缺陷调查权。同时,积极配合主管部门的缺陷调查、汽车生产者的召回维修,积极向主管部门投诉也是每一个公众与汽车用户的责任和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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