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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部对日产车征3.6%反倾税

作者:佚名 发布于:2013-07-24 11:08:07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报
    中国商务部近日发布公告,决定自7月18日起将原产于日产(北美)汽车有限公司的排气量在2.5升以上的进口小轿车和越野车所适用的反倾销税税率调整为3.6%,反补贴税税率调整为零。

    应日产(北美)汽车有限公司申请,商务部于2012年10月18日发布立案公告,对原产于该公司的进口被调查产品所适用的反倾销和反补贴措施进行新出口商复审调查。经调查认为,日产(北美)汽车有限公司具备新出口商资格;在倾销调查期内,原产于该公司的进口被调查产品存在倾销,倾销幅度为3.6%;在补贴调查期内,原产于该公司的进口被调查产品获得微量补贴。

    (新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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