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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征求纯电动出租车技术管理意见

作者:葛胜征 发布于:2012-10-25 11:00:37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报

  19日,广东省广州交通委员会发布《关于征求对〈广州市电动客运出租汽车技术管理规范〉意见的通告》。(以下简称《通告》)据悉,这是广州为即将投入使用的统一技术规范的纯电动能源出租车进行意见征求,也是广州公共交通系统自尝试LPG、LNG等新能源车以来所进行的第三次尝试。

  《通告》表示,这是为了加强节能与新能源客运出租汽车示范应用的技术管理,提高车辆安全性、可靠性,摸索节能与新能源车辆应用和管理的经验。业内人士表示,无论效果如何,广州这种勇于摸索并广开言路的做法值得称道。

  根据广州市交通委员会在官网上发布的《广州市电动客运出租汽车技术管理规范》,电动客运出租汽车是指使用锂离子蓄电池、金属氢化物蓄电池等动力源驱动的纯电动客运出租汽车,在广州上路运营的纯电动出租车必须符合以下规定:

  2015年底前,电动出租汽车可选用四门三厢或四门两厢结构,车身长度长于4.20米(含4.20米),车身宽度宽于1.70米(含1.70米),车身高度高于1.42米(含1.42米)。

  2016年1月1日起,电动出租汽车应当选用四门三厢结构,车身长度长于4.60米(含4.60米),车身宽度宽于1.70米(含1.70米),车身高度高于1.42米(含1.42米)。

  规范还规定,此类出租车还应配置动力电池单体及电池组的温度、电量等主要工作状态的远程实时监控系统和实车监控装置,能够实现超出正常工况时车内及时报警。此外,车辆的有效续航里程应不少于120公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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