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醉驾入刑致死全国第一案终审宣判

作者:佚名 发布于:2013-05-03 16:52:47 来源:沈阳晚报
  “醉驾入刑致死全国第一案”昨日沈阳终审宣判
  
  醉驾致孕妇一尸两命 他被判4年赔偿33万
  
  肇事司机竟做表达轻蔑的手势!
  
  当事人家属:我绝不会原谅他!
  
  2011年5月1日起,醉驾入刑开始实施。当天19时30分许,在沈阳,何某醉酒驾驶轿车肇事,造成车上的孕妇及腹中胎儿死亡,其丈夫轻伤。此案,成为醉驾入刑致死全国第一案。
  
  醉驾入刑实施两年后,此案终审宣判:被告人何某被判入狱4年,赔偿死者家属33万。
  
  案件 检察院抗诉,案件历时2年
  
  2011年5月1日19时30分许,何某醉酒驾驶一辆红旗牌轿车,在沈阳市皇姑区淮河南街由南向北超速行驶,与张某驾驶正在调头的轿车相撞。同在车中的张某妻子夏某当时怀胎7个月。夏某受伤后抢救无效死亡,张某L1-L4椎体左侧横突骨折、L4-5间盘突出,损伤程度后被鉴定为轻伤。
  
  肇事后,何某离开现场找人顶替。事故发生2小时后,其自动到公安机关投案。经交警部门认定,何某醉酒驾驶机动车超速行驶,肇事后弃车逃逸的行为,是造成此事故的主要原因。
  
  据张某介绍,车祸造成了妻子与胎儿共同死亡。此案,成为全国醉驾入刑致死第一案。皇姑区法院一审判决,肇事司机何某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2年,并赔偿死者家属33万余元。被害人家属对判决不服,检察院抗诉。2012年10月27日,沈阳中院下达刑事裁定书,裁定原判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撤销一审刑事附带民事判决,发回一审法院重审。
  
  庭审 被告怕曝光,原告嫌刑短
  
  去年12月10日,皇姑区法院做出刑事附带民事判决,判决肇事司机何某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4年。双方均提起上诉。昨天,沈阳中院作出终审判决,认定何某肇事逃逸后投案自首情节。赔偿方面,何某承担70%的赔偿责任,总计33万元,张某承担30%的责任。
  
  沈阳中院认为,何某醉酒违章驾驶机动车辆致一人死亡(腹中胎儿亦死亡)、一人轻伤的严重后果,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依法应承担因其犯罪行为造成原审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经济损失的民事赔偿责任。裁定驳回双方上诉,维持皇姑区法院原判。
  
  昨日进入法庭时,何某突然发现有众多照相机与摄像机。他一面怒骂记者,一面拉起衣领遮挡面部。庭审期间,何某低着头一动不动。但在离开法庭时,当着众多记者和当事人家属的面,何某做出了表达轻蔑的手势。
  
  “毕竟是两条人命啊,才判4年,能说得过去吗?”原告张某说,他还是不满意这一判决:“我绝不会原谅他!”
  
  沈阳晚报记者 梅天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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