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长安街醉驾案被告获无期 赔偿受害方366万
作者:佚名 发布于:2011-05-20 10:46:39 来源:中国新闻网

英菲尼迪轿车撞了菲亚特轿车后,又撞上639路公交车。 本报记者 张沫 摄
中新网5月20日电 据中央电视台报道,备受各方关注的北京长安街英菲尼迪车主肇事案今日上午在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宣判。被告人陈家因酒驾致两人死亡、一人重伤,被控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法庭宣判,陈家被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央视报道称,原被告双方于19日晚十点左右达成赔偿协议,双方达成的赔偿金额是366万,陈家一方是口头委托家人,所以本人需要在法庭上签字确认;王辉一方已经在赔偿协议上签字认可。据悉,之前陈家已经做出66万元的赔偿,陈家的爱人给出了55万赔偿,庭审之前,陈家的家人又给出75万,现在赔偿金额已经履行了195万,陈家表示将卖房履行协议。
据公诉机关指控,2010年5月9日5时36分许,陈家饮酒后超速驾驶英菲尼迪牌小型轿车,在北京市朝阳区东大桥路由北向南行驶至建国门外大街永安里路口,违反交通信号,直接撞上前方等候交通信号放行的菲亚特牌小型轿车,继而又撞向正常行驶的639路公交车左前侧。陈家弃车逃逸,事故造成菲亚特车主陈伟宁及6岁女儿珠珠死亡,陈伟宁的另一双胞胎女儿珍珍因不在车上,幸免于难,陈的妻子王辉重伤。
去年11月25日,北京朝阳检察院曾通报,该院以“涉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将肇事司机陈家起诉到朝阳法院。但今年3月,朝阳检察院将此案上报到北京市检察院第二分院审查起诉。
北京朝阳检方此前曾表示,该案由朝阳检察院审理,准备起诉至朝阳法院。但由于该案件定性原因,根据刑诉法中有关于级别管辖的规定,案件级别提高,最终决定由市二中院审理。
5月17日上午,此案在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审理。被告人陈家因酒驾致两人死亡、一人重伤,被控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受害人家属提出607.8万元的民事赔偿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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