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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国家机关汽车采购延用上一期协议供货结果

作者:葛胜征 发布于:2010-09-02 09:41:52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报

  8月25日,中央国家机关政府采购中心(以下简称“国采中心”)发布了《关于2010年中央国家机关汽车协议供货有关事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对中央国家机关各单位汽车采购提出具体要求。

  《通知》明确规定,经报财政部批准,2010年中央国家机关各单位汽车采购继续延用上一期协议供货入围结果。

  《通知》还对公务车的排量和价格进行了明确规定:各单位应严格执行国管局、中直管理局发布的《关于中央和国家机关进一步加强节油节电工作和深入开展全民节能行动具体措施的通知》(国管办[2008]293号)规定,一般公务用车应采购排量在1.8升(含)以下、价格在16万元(含)以内的轿车。确因工作需要需采购排量在1.8升至2.0升、价格为16万元至25万元(含)的轿车,须经本单位上一级主管部门同意。采购时,各单位须将纸质汽车采购委托书连同本单位上一级主管部门同意采购的有关批复意见一并传真至采购中心,经采购中心审核无误后,代为录入汽车采购委托书,并组织采购。

  其他汽车协议供货入围车型的采购,各单位可用用户名和密码登录中央政府采购网www.zycg.gov.cn)用户平台,选择入围车型并直接录入汽车采购委托书。

  国采中心要求中央国家机关各单位政府采购主管部门应将《通知》精神逐级传达到下属各级预算单位,并监督其按照本通知的要求开展采购工作。对实际执行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建议,各单位应及时向国采中心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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