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政府采购中心积极推进公务用车集中采购
当前,我国社会经济各项事业快速发展,公务用车采购规模不断扩大,各地都把公务车采购作为一项重要的工作来抓。上海市也不例外。
据悉,上海市各部门相关领导都非常重视公务车采购,多次提出要把公务用车改革作为政府行政改革的一个重点,相关领导也对这项工作提出了具体要求。作为公务车采购的代理机构,自1999年以来,上海市政府采购中心先后开展了公务用车采购、定点维修、协议采购、网上竞价采购,积累了丰富的经验。今年以来,上海市政府采购中心更是按照市委市政府落实节能减排举措、提高政府采购透明度的要求,针对本市公务车管理要求越来越高、公务用车采购过程以及公务车节能环保越来越受到关注的实际情况,将公务用车集中采购列为一项重要工作内容,并按照“公开透明、强化服务、提高效率、和谐共赢”的要求有序推进。
确定6家协议汽车生产厂家
目前,在全国很多地方都实行了汽车协议供货采购,上海市政府采购中心也结合上海当地实际情况,于今年2月份,举行了“上海市2009年公务用车协议采购签约仪式”,与上海大众、上海通用、上汽集团、华晨汽车等6家汽车生产厂家的26家协议供货服务商签订了新一年度采购协议。
据上海市政府采购中心采购一部经理王惠雯介绍,这次集中签约仪式,是按照上海市新一轮机构改革,对采购中心的职能定位,提升服务保障和执行政策功能的一个重要步骤。之前,该中心先后走访了部分用车单位、汽车生产厂和供货服务商,听取上海市公务车管理部门意见,并与供货方共同协商,完善和优化新一轮公务用车采购协议内容,保证采购过程和采购信息透明,保证各项政策执行到位,保证供货和服务质量,并通过建立供货商评估机制以及相应的退出机制,共同营造公开透明、节能环保、和谐共赢的公务用车协议采购市场。
“上海市公务车采购情况与别的地方有些不同,采购需求相对比较集中,因此,我们只确定了6家协议供货商。”王惠雯介绍说,“但这只是一个开始,随着采购人的需求不断丰富,将会有更多的供应商进入到上海的公务车市场。”
三种方式确保采购人需求
据介绍,上海市2009年公务用车采购主要有三种方式:协议采购、网上竞价和其他采购方式。
协议采购适用于已和上海市政府采购中心签订《公务用车采购协议》的汽车生产厂家所提供的车辆,采购人可在协议汽车生产厂家授权的经销商范围内自行选择经销商,采购中心根据采购人提交的《车辆采购需求表》及《控购审批单》通知经销商直接供货。
网上竞价适用于上述协议采购所列车辆范围之外的车辆采购,采购中心根据采购人提交的《车辆采购需求表》及《控购审批单》每旬组织一次网上竞价,以价格优先、时间优先、诚信优先的原则确定中标人,并在结果公示的2个工作日内通知中标人按承诺期限供货。其他采购方式适用于上述协议采购、网上竞价范围之外的改装和特种车辆采购,采购中心根据采购人提交的《车辆采购需求表》采用询价、谈判和公开招标的方式采购,询价、谈判和公开招标按法定流程办理。
上海市政府采购中心采购一部傅旭明表示,“这三种方式可以根据采购人的不同需求,来选择实行的时机。基本是可以满足采购人的各种需求,尤其是协议采购和网上竞价,都可以方便快速地为采购人采购到合适的车型。”
以服务为本
上半年,上海市政府采购中心为了更好地做好公务车采购工作,走访了北京、深圳等兄弟省市,通过对预算单位反馈意见的搜集和分析,总结公务用车 “三定”试点的经验教训,重新确定了“三定”工作的思路和内容,并积极配合市有关主管部门制定了公务用车“三定”调研实施方案。
这次上海市政府采购中心又借助上海展览中心组织的商务及家庭用车展览会平台,作为支持单位举办政府采购专场,加大对公务车自主创新品牌和节能环保的政府采购政策宣传,进一步营造公开透明的公务车集中采购的环境,为预算单位提供便捷的服务,提高政府采购效率。
通过这次展会,使预算单位有了实地了解、直接咨询和货比三家的机会,供应商也有了直接了解预算单位需求和听取意见的渠道,对于进一步形成“服务、效率、透明、和谐”的公务用车集中采购创造了条件、营造了氛围。
“我们现在不仅要为采购人服务,更重要的是要提升对采购人的服务保障能力。”上海市政府采购中心副主任龚原通表示,“如果缺乏服务保障,说得再好听也没用。”
据介绍,该中心加强重点采购项目的事前服务和事后跟踪,变被动服务为主动服务,变采购中间过程服务为采购两头延伸服务。同时,上海市政府采购中心积极拓展为采购人的服务领域,深化公务用车协议采购签约方式改革,举行了上海市公务用车协议采购签约仪式。并主动协同有关部门研究并提出了公务车定点加油、保险、维修采购工作方案。另外,根据预算单位采购人和供应商的需求,该中心为增强公务用车的针对性加大对自主创新品牌和节能环保产品的宣传力度,还利用上海展览中心举办展会的平台,开展公务用车专场展览,更好地服务公务用车采购单位。
相关链接
2009年上海市公务用车协议采购价格说明
上海市政府采购中心领导参观车展。
1.协议采购车辆的品牌、型号及价格可通过CA证书登录查询。
2.网上公布的采购价格为税后价格,包含了配套服务和有关配件的费用,除特别说明外,采购人无需再另外付费。
3.协议有效期内,汽车生产厂家承诺其提供的同品牌同型号的汽车采购价格为上海地区最低销售价,并根据汽车市场价格的变动对采购价格进行相应调整。
4.在车型和服务内容相同的条件下,各采购人发现采购价格明显高于市场价格时,应及时向采购中心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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