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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国家机关汽车协议供货启动

作者:葛胜征 发布于:2009-03-26 09:09:19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报

    广受关注的20092010年中央国家机关汽车协议供货采购项目于320正式启动,这次中央国家机关政府采购中心(以下简称国采中心)将以竞争性谈判的方式进行采购,国采中心相关负责人表示,采用竞争性谈判方式主要是考虑提高组织采购的工作效率,另外,通过二次谈判报价,也能争取供应商更高的价格和服务等方面的优惠政策。

    近段时间,国家相关部门出台了很多汽车采购方面的新政策,在制定谈判文件的过程中,国采中心也充分学习和考虑了这些政策的细则内容,并把具体政策精神严格贯彻落实到谈判文件的具体条款中,包括新的配备标准的调整、扶持新能源汽车和自主品牌等相关内容。

 

 


每年的中央国家机关协议供货都吸引了众多供应商前往投标

堆积如山的标书成了每年这时的风景线

 

    作为今年最受关注的汽车采购项目,绝大多数汽车供应商都在紧锣密鼓地准备报价文件和相关资质证明材料。一位自主品牌车企大用户经理表示,中央国家机关汽车协议供货是每个汽车厂商都高度重视的项目。近段时间国家相关部门对自主品牌的扶持力度越来越大,在本项目的谈判文件中也有具体体现,相信自主品牌今年将会在中央国家机关政府采购市场有不错的表现。

    采购品目进一步细化

    本项目谈判文件显示,本次竞争性谈判共8 包,比上一期增加了3个包,除了新能源列为单独的包外,还根据价格和排量的高低,把轿车分为3个包。报价人可以投报全部包,也可只投报其中任意几个分包。

    具体为:第1包为新能源汽车,其中轿车应符合排气量≤2.0且价格≤25万元的标准;第2包、第3包、第4包、第5包均为不同排量和价格区间的轿车;第6包为越野车(SUV),按有效报价厂商总数的90%确定成交供应商;第7包为面包车(含MPV);第8包为大客车。其中,除了新能源汽车没有供应商数量限制、高档轿车和大客车分包确定四个供应商外,轿车、SUV和面包车(含MPV)分包的淘汰率,均按有效报价厂商总数的90%确定成交供应商。

    本项目采购范围包括上述汽车的供应、运输、调试、培训及售后服务。供货范围遍及全国。合同有效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10431日。如下一年度有意合作,在未有新采购方式变更前,采购有效期可顺延。

    条款贯彻新政策

    从去年年底到现在,国家多个部门出台了涉及汽车采购的新政策,包括中央级单位公务车新的配备标准、新能源汽车政府采购扶持政策、自主品牌扶持政策等。这些政策也同样被国采中心迅速地贯彻落实在本项目谈判文件的具体条款中。

    去年下半年,中共中央直属机关事务管理局和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联合下发了关于《中央和国家机关进一步加强节油节电工作和深入开展全民节能活动具体措施》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要求降低中央级单位公务车配备标准。一般公务车排气量要在1.8L(含)以下、价格要在16万元以内,机要通信用车排气量要在1.6L(含)以下、价格要在12万元以内。这是权威部门首次带头调整公务车配备标准,也给较低排量和价格的车型带来更多机会。在本项目中,对轿车的分包有了更细致的分类,主要就是根据《通知》中对公务车配备标准的调整要求。比如,第2包为排气量≤1.6且价格≤12万元的轿车;第3包为排气量≤1.8且价格≤16万元,同时排气量>1.6或价格>12万元的轿车;第4包为排气量≤2.0且价格≤25万元,同时排气量>1.8或价格>16万元的轿车;第5包为2.0<排气量≤3.0且价格≤45万元的轿车,就吻合新的公务车配备标准划分要求。

  近期财政部会同科技部等多个部委实行鼓励扶持新能源汽车采购的政策,“十城千辆”、“13个示范推广城市”等新能源汽车扶持计划在各地如火如荼地进行。国采中心也注意到了国家对新能源汽车的扶持导向,在本项目中不仅把新能源汽车列为单独的第一包,更在后期的评审办法关于二次报价的调整中,对环境保护标志产品或节能产品调整比例有明显的倾斜。

    另外,本次在对自主品牌汽车的扶持力度上也比上一期有所加大。

    国采中心相关负责人表示,国家相关部门出台了扶持汽车采购的多项政策,中央国家机关理应起到带头示范作用。因此,在本项目的谈判文件中对新政策有了具体贯彻落实。

    二次报价提高优惠率

    上一期,所有汽车供应商都对中央国家机关政府采购中心不收取投标保证金表示欣喜和支持,本次协议供货,国采中心将“大方”进行到底,依然不收取任何报价保证金,另外也不收取成交保证金,大大降低了供应商的投标成本。

    上一期协议供货采用的是公开招标采购方式,评标是由评委根据投标人资质业绩、服务、价格因素进行综合评分。这次的竞争性谈判,评审办法分为初步审查、二次报价和对二次报价优惠率的调整计算三个步骤来确定最终成交供应商。

    评审委员会首先将对所有报价人进行初步审查,审查内容包括:报价人是否具备良好的财务状况和偿付能力;报价人资质条件和所报产品是否响应谈判文件的要求;投报产品是否适合作为政府公务用车;提交的商务和技术文件是否响应谈判文件的要求等。

    如报价人未能通过初步审查,评审委员会将要求报价人就相关问题作出补正,在规定时间内未能出具由报价人代表签字确认的补正函,其报价将被拒绝。

所有通过初步审查的报价人将获得二次报价的资格。二次报价须在规定时间内密封提交并由报价人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然后再对二次报价优惠率的调整计算。

    调整计算公式为:

    调整后优惠率=投报优惠率×(1+自主品牌调整比例+环境保护标志产品或节能产品调整比例+价格对比调整比例)

    调整后的优惠率会因为自主品牌调整比例、环境保护标志产品或节能产品调整比例、价格对比调整比例而高低不同,其中自主品牌、环境保护标志产品或节能产品比例高的、以及比上期协议供货优惠率高的产品,最终的优惠率会高。

    国采中心相关负责人特别提醒,报价人从中央政府采购网下载谈判文件时,必须按照要求在网上登记有关资料,未在网上登记备案的,其报价将被拒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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