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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公务用车项目将于11月18日开标

作者:葛胜征 发布于:2008-10-31 09:11:15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报

  日前,备受汽车厂商关注的2008~2009年国家税务局系统公务用车政府采购项目正式发布招标公告,将于2008年11月18日在国税总局开标,总采购量4934辆,采购车型主要为轿车和面包车。协议有效期自签订协议之日起至2009年12月31日止。招标人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延长协议有效期。
  
  国家税务总局集中采购中心相关负责人介绍,本次招标采购是由国家税务总局集中采购中心为国家税务局系统进行的公务用车统一采购。通过公开招标采购,确定各类车型的中标供应商及中标价格,国家税务局系统各级税务机关(采购人)以中标价格为最高限价,在各地指定供货商处进行采购。中标供应商及其各地指定供货商在政府采购协议有效期内为各采购人提供产品和服务。
  
  本次招标采购的产品包括轿车(指三厢五座乘用车)、面包车(指5座〈不含〉以上19座〈不含〉以下中小型普通空调客车)两类产品,采购参考数量如下:第一包轿车4039辆,第二包面包车895辆。
  
  本次招标采购按产品类型共分为两个包,每个包又按价格(指投标价格)划分若干品目。投标人可以投多个包、多个品目,同一款产品只允许投一个品目。
  
  投标人(供应商)应满足《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要求,同时应该具备以下条件:投标人(供应商)应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及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和合同履行能力的投标产品生产制造厂家或其授权的唯一销售公司。制造厂商和其授权的销售公司不得同时参加投标。销售公司应提交制造厂商针对本项目的唯一授权书,如不是唯一授权将导致投标被拒绝;同一销售公司不能同时接受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制造厂商的授权;投标人(供应商)必须在全国的25个(含)以上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有投标产品销售服务机构;投标人(供应商)必须具有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资质(如销售公司投标,授权的制造厂商也必须具有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资质);投标产品制造厂商必须具有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资质。
  
  开标日期:2008年11月18日9:30时,开标地点:国家税务总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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