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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1日起北京市核发的92式试验车号牌停止使用

作者:佚名 发布于:2008-10-14 10:24:33 来源:北京市人民政府

  日前,北京市交管局发布通告,从11月1日起,北京市核发的92式试验车号牌停止使用,悬挂92式试验车号牌的机动车将禁止上路行驶。
  
  通告规定,从10月1日起停止发放92式试验车号牌,已领有北京市核发的92式试验汽车号牌的机动车在申领新式试验用临时行驶车号牌时,须交回92式试验汽车号牌。进行科研、定型试验的机动车需要临时上路行驶的,可凭证申领新式临时号牌。
  
  申领新式临时号牌所需证件:
  
  (一)书面申请;
  
  (二)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
  
  (三)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凭证;
  
  (四)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
  
  持有新式试验用临时行驶车号牌的机动车,要按照以下规定在北京市道路内行驶:
  
  (一)试验用临时行驶车号牌上注明准予在五环路以内道路通行的,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间、线路行驶;
  
  (二)试验用临时行驶车号牌上未注明准予在五环路以内道路通行的,禁止在五环路(含)以内道路行驶;
  
  (三)持有外省市核发的试验用临时行驶车号牌的机动车,禁止在北京市行政区域内的道路上行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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