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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即日起特定残疾司机可领专用通行证

作者:田北北 发布于:2008-10-13 09:58:14 来源:京华时报

  10月12日,北京市交管局车管所副所长魏志新表示,即日起至2009年4月10日,交管部门将对持有自动挡准驾车型且左下肢残疾的驾驶人发放专用通行证,以方便他们出行。
  
  申请残疾人专用通行证须同时满足以下三个条件:仅限于左下肢残疾的残疾人申领;须持有本市核发的准驾车型为C2(小型自动挡客车)的机动车驾驶证;本人或配偶拥有本市登记核发的小型自动挡载客汽车。车辆须在检验有效期内,并有有效的交强险凭证。
  
  需要办理专用通行证的申请人须持有效的身份证明原件和复印件、残疾证原件和复印件、驾驶证原件和复印件、申请人名下车辆的行驶证原件和复印件,机动车所有人为申请人配偶的,还须持《结婚证》或能够证明夫妻关系的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到西直门南小街186号的中国残联西门办理申请手续。办理过“奥运专用通行证”的残疾人,只需提交本人身份证、驾驶证、行驶证原件即可办理。
  
  残疾人驾驶员持专用通行证可不受“五日制”交通管制措施的限制,但必须遵守其它交通管制规定;专用通行证仅在残疾人本人驾驶指定车辆时方能生效,其他人员和车辆不能挪用,而且每名申请人只能申请一个通行证,如果通行证遗失,将不予补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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